纪检监察统管派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统管派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落实“三转”方面,存在认识上有误区、落实上有困惑、能力上有差距等问题。一是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个别纪工委干部认为,如果仅仅只做一些监督、办案工作,会得工作单一,不自觉地参与了一些本就由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充当“前锋”和“挡箭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满足于“老瓶装新酒”,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二是在如何落实上有困惑。这主要是在转方式方面的困惑。由于没有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导方案,监督范围还不十分明确,基层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营商环境治理等,仍是纪工委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所以,基层派驻统管机构对于如何转方式,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督的内容、强度、深度与广度等方面,把握不好“度”。三是执纪办案、监督问责的能力上与反腐败要求有差距。基层派驻统管机构纪委人才偏少,缺乏查办案件的基本素养和经验,难于适应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工作有待深入。从统管派驻工作的实践来看,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但监督工作往往很难深入开展。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资源不足。“一对多”的监督方式往往会造成监督主体的资源不足,从而很难对所联系单位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督,也会导致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二是疲劳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联系监督的单位相对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督主体往往会形成一定的监督“疲劳效应”,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三是缺乏主动。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存在“等、靠、闲”的现象,日常监督不到位,只有检查任务下来后才配合检查,影响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制度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使纪工委、监察分局难以围绕所联系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监督。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对“三重一大”项涉及的资金额度、决策分类、事项等级还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操作时,是否属于“三重一大”的范畴难以界定。由于各单位性质、职能不同,从监管层面上看,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评判。
二、推进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统管派驻机构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引导统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认识“三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做到真转、实转,切实转出成效。
(二)加强顶层相关制度设计。为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和“三转”要求,需要上级纪委制定要求严格、自由裁量空间小、可操作性强的相关制度规定,使基层派驻统管机构在落实“三转”过程中能有所遵循,进一步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转变监督思维,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变“全面”为“重点”。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一方面要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单位,对一些投资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对“一把手”和审批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人事安排、“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执行实行重点监督。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的主体,要积极监督、主动作为,对所联系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摸清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堵塞漏洞;另一方面要培养联系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实现“固定”与“灵活”相统一。为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长期监督固定单位而形成的“疲劳监督”,纪委、监察局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适时打破固定的监督模式。一方面基本的、常规的监督检查工作仍由固定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来完成;另一方面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可适当地进行交叉监督检查,以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四是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的主体,既要做好监督的工作,又要始终保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防“灯下黑”,打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