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近年来,随着四级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近年来,一些乡镇和部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特事特办”,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使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出现疏漏。
四、综合监管无抓手、影响了安监部门的权威。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但如何实施综合监管、没有具体的规定,监管缺乏必要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不协调、不到位,影响了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
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制观念。
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营造一种从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监管重点,正确履行综合监管职能。
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放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及时到位。二正确处理好执法监察大队与安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安监部门的整体监察效能。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培训教育。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安全执法专业队伍。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制度和规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防止执法主体错位、执法程序违规和乱作为的现象,真正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面广,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