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贷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期,通过对某市“稳促调惠防”相关金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某市在扶贫小额贷款推进工作中坚持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为依托、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和补偿机制为保障,创新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方式方法着力解决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困难,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了主要作用,结合实际,笔者就县级扶贫小额贷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见解。
一、存在问题
(一)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性质定位不准,存在思想障碍。
1. 金融机构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但在实施过程中,把扶贫贷款混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和以往推行的小额农贷,严评级、紧授信、少放贷,在实施过程中等待观望,怕担责,不积极、不主动,对精准扶贫的政治属性认识不足。
2. 贫困户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帮扶主体,但一些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认识不足,将此特惠金融和信贷资金视同扶持资金,当成免息“救济款”, 有一种“搞到手算数”的心态,没有认识到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核心目标不仅仅是惠农而是助农脱贫。
(二)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的产品设计与政府要求不一致。
1.个别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导致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背离了“特惠”扶贫的初衷,也就没有“精准”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精神。
2.各金融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上,把握不一致,设定的停止发放,清收的警界线从10%-3%不等,致使扶贫支持力度不尽相同,存在随意性。
3.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门槛较高。经过从年龄、劳动力技能、信用、收入、经营条件到效益的条条框框筛评,导致的是评级偏低,授信偏少,贫困户得到扶贫小额贷款的普遍受惠力度不够。
(三)帮助贫困户、贫困人口制定的帮扶项目不清晰、不准确、不实在。
1.在推进扶贫贷款的过程中,宣传力度还不到位,一些贫困户直到评级授信时才开始了解扶贫小额农贷的基本政策,而工作的重点时常还停留在解释“贷款由政府贴息,农户只承担还贷”的层面,致使贫困户的思想准备不足,没有把思考的重点放到如何结合自身条件更好地利用扶贫贷款到创业脱贫上来。
2.乡镇村组干部对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精神的理解也不够深刻,缺乏主动与承贷金融机构的对接,也没有充分利用自身基层工作的经验和优势,参与到评级授信和制定贫困户生产经营的帮扶项目中来,导致工作目地性不强,目标不明确,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深入到助贫脱贫的工作和思路中去。
(四)政府贴息、补偿机制还不细致和完善,不足于打消金融机构畏贷、惜贷、怕担责的思想顾虑。
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虽多种多样,但都属于弱势群体,偿债能力十分有限,而各金融机构限于不同的经营规模,管理体制和政策约束,在不良贷款承受能力上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部门在贴息、补偿机制上的不细致、不完善必然无法解决承贷银行的后顾之忧,导致金融机构畏贷、惜贷和怕担责任。
二、对策建议
(一)统一和提高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性质、原则的认识。
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是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特定时期,针对贫困农户这一特殊群体,而实行的特惠金融产品,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基于这一性质,应自上而下统一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性质属性的定位和认识,对开办和实行这一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空间,并按照“农户自愿、项目支撑、精准发放、理性管理、政府保障”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
(二)金融机构在提高容忍度的基础上,规范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内容。
各承办金融机构要按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在提高“容忍度”的基础上,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这一金融产品制定特殊的考核办法和政策。按照“单独建帐、台帐管理、合理清收、风险共释”的原则,通过确定范围和对象,单独建立台帐,单独考核,统一利率优惠标准,优化贷款使用期限来明确和规范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实行相关免责,来打消承办行顾虑。
(三)政府完善督办和风险补偿机制,真正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提供有效保障。
通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金融办、人行、银监、承办行、财险公司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来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定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目标。通过精准建档、精准授信、精准放贷、精准管理,实行严格的督办机制,并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进行贴息。通过完善督办和风险补偿机制,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