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干部履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村居干部是党和国家农村政策最前沿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加强村居干部履职尽责是夯实党在农村工作基础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有力保障。但笔者在近期开展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村居干部在履责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财经纪律意识差。多数村居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资金、账务处理比较随意,收入支出不规范。收入方面,违规使用自制自购收费单据,导致出现收入不入账、白条顶库、坐收坐支等问题;支出方面,报销手续不规范,支出票据不合规,虚列支出、超列支出、违规支出等屡有发生;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村集体“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管理异常混乱,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通过对1206个村居1213名村居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金总额44.7亿元,发现了36个方面的问题,违规资金比例较高。
二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部分村居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肆无忌惮,不择手段,违规挪用公款、挤占截留专项资金、套取国家惠农资金,违规设置账外账、小金库,违规收费、侵占集体资产、侵吞村民资金等,使村居干部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通过审计,共发现违规违纪案件线索239条,及时移交到纪检、组织等部门,查处了“吃水泥干部”、“私分承包费硕鼠”、套取救灾资金“蛀虫”等一批农村违规违纪村居干部,有149人受到152类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三是工作方式简单、工作程序不规范,引发矛盾。一些村居干部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故意刁难群众,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量的信访矛盾。部分村居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在处理村级事务时不按议事程序办,无视村规民约,不经集体讨论,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例如某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未经村集体研究,私自将村电工组大院及土地以低于市场价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企业,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被开除党籍。
二、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特权思想严重、民主意识差。在农村,财务权、事物权等权力过分集中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寥寥几人手中,家长作风严重,民主意识差,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听不进意见,容不得批评,长此以往,难免干出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事来。二是村居干部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村居干部对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认识不深、执行不力,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党纪国法当成带电的“高压线”,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纪律,违犯法律法规。甚至个别村居干部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办事我行我索,视法纪为儿戏,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村民对于村干部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民主理财等制度不健全,村务公开不透明,村级组织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财政、审计、民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管各负其职,监督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村居干部在履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建立村居干部常态化管理体系,提升村居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村居干部履职尽责,推动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居干部素质。组织部门要把村居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村居干部培训班,分批次组织村居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到红色基地接受革命教育,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法律宣讲团,对村支部书记、会计人员进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培训,提高村居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组织村居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看守所等,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引导村居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争当勤政廉政的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村风带民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环境。
完善规章制度,为村居干部戴上“紧箍咒”。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三资”管理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以及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一把手”的约束;建立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和服务的“四务”公开制度,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集体资产出租出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开展村居干部定期走访入户制度,加强村委会成员同居民的联系,详细了解居民的需求与呼声,做到村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早解决,提高群众满意度。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官”权力正确运行。治理“村官”腐败,监督是关键。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加强对“村官”特别是“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财政、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建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审计部门要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督促村居干部履职尽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