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思考与探索
依法直接选举产生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本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同时也意味着乡镇人大的工作和建设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市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基层的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做好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对于稳定基层、拓宽基层民主有着重要的作用。参考上届市镇代表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从中我们可以分析选举过程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注意事项,为本次换届选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代表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选民登记准确率、直接参选率难保证
一是经济发展、城市化推进使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和容易,尤其像我们温峤这样的工贸特色镇,约2-3万人长期在外经商或务工,而且流动性大,难以联系,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在一定范围内会造成漏登、错登、重登的现象。二是选民主动进行选民登记意识比较淡薄。不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关注度特别高。选举市镇代表都是村文书根据户口薄,逐一核对进行登记,然后张榜公布,有的选民连自己及家人有没有选举权也不知道。给选民登记、组织选举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三是投票日直接参加划写选票的选民不多,大多是由家人或者熟人代为划写。直接参选率很难提高也很难体现选民意志。
(二)选民和村居干部对选举市镇人大代表热情不高
通过走访村居干部,我们不难发现选民和村居干部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认识不是很到位:一是认为现在的人大代表选举都是上级定人选民被动选,与选民无关,选谁都一样。二是认为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讨论协商预选、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果确认等都是事前确定了的。存在走过场、搞形式嫌疑。三是认为选举工作繁琐,费时费力,因此对人大代表选举积极性不高。四是很多选民认为当选人民代表不过是一种“政治荣誉”或“政治光环”,尤其是现行领导体制下,对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和代表选民“说话”不是很清楚。
(三)候选人选举竞争激烈,贿选难已界定
由于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益,在我们温岭,尤其是选举市人大代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候选人大都是“社会上的红人、事业上的能人,经济上的富人”,大家都想争当人大代表,对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置之不理。容易把上级领导因工作需要放下来选举的候选人或要求一线的工人、农民、技术人员、妇女和非党的代表候选人“拉下来”。选举过程中容易产生贿选等问题。但现在贿选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高明,界定越来越难,如何认定,如何查处是个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有些候选人自己不出面,隐性的、变相的贿选手段时有发生,比如有些候选人靠各村居所谓的“强人”和宗族势力暗中操纵选举事项;有些候选人只是在选举前承诺选民一些好处以此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志;另一方面:一些选民素质不高,不懂得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容易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影响极坏,也造成了选举的不公,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和民主权利有效发挥。
(四)代表结构比例实现难
《选举法》明文规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非党员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并逐步提高他们的比例。温峤镇上届女性代表比例和一线代表比例基本上是符合要求的。但在全市各个地方这个比例是极不相称的。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现在村居级干部中,大多数是男性并且是党员,非党员和妇女担任职务的相对较少,且多数妇女的参政议政意愿并不强,这样妇女代表与非党代表的比例就难保证。二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村居虽有,但知名度不够高,即使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在酝酿协商阶段也很难不被协商掉,即使协商硬性把他们留下来作为代表候选人,可选举结果更是令人担忧。因这些代表的缺失,相对应的一些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真实反映,人民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五)代表的履职能力不能正常发挥
代表由于知识水平、工作精力和时间限制,直接影响其履职能力的发挥。任职期间,有些代表只当“举手代表”和“哑巴代表”,人代会期间和平时开会不发表任何意见和建议,不提一件纸质的建议、意见、议案。出现这种状况,往往与代表本人素质有关。在参加代表选举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时间、精力与履职能力,只一味追求“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也由于代表是当地的“名人、能人、忙人和红人”,自己的事务比较繁重,时间精力有限,除去“正儿八经”的市、镇人代会准时出席外,有的代表还长年在外,无法参加人大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视察等活动;无法走访选民,更无法及时将他所在选区的选民意见、建议带上来或反映,是名副其实的尸位素餐。
二、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思考与探索
(一)讲政治守规矩,营造良好的人大换届选举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党委要高度重视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委员会,统筹选举工作。召开动员会,部署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选举法》、《代表法》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选民感受到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从而自觉主动地参与选举活动。同时,要加强镇人大的组织建设。作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镇人大班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配齐配强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保证人大换届选举和镇人大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用讲政治守规矩去统领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那些政治素质不好的有意愿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人敢于亮出“红灯”;对那些履职能力差的想参与竞争人大代表的人敢于“说不”;对那些长期在外的没有精力、时间的人想角逐人大代表的要敢于劝其“退出”候选人。只有营造这样的人大代表换届环境,才能选出高素质的市镇人大代表。
(二)科学划分选区,准确进行选民登记,确保选民自由表达个人意愿
科学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的两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原则进行。每一个选区划分必须坚持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进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听取选民意见和对选民负责,也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便于选民对当选代表依法监督等原则。同时还要按照人口相一致原则。为了有利于提高代表选举,在坚持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前提下,可将分选区与代表名额、代表资源的分布有机结合起来,全盘考虑。为充分保障选民的政治权利,对选区内的人口户数进行一次认真摸底,弄清楚选民的底数,特别要摸清人户分离数、外来务工人员数等情况。做到村(居、单位)不漏户(企业),户不漏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要认真研究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使这些选民的民主权利基本得到落实。确保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意愿。
(三)加强选举组织领导,拓宽代表候选人介绍范围
不能只限于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而要拓宽到选区进行广泛宣传介绍。增加宣传介绍的时间。不仅在推荐候选人时进行介绍,而且在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直至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都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进行宣传介绍。扩大代表介绍的内容。不能只限于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性别、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还应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政治表现、文化素养、履职能力、议政水平和精力到位等多方面的情况。改进代表宣传介绍的办法,不能只限于张榜公布名单、印发或广播宣传候选人的基本简历,还应该提倡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在一些民主气氛活跃的村,选举委员会要为候选人竞选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候选人由暗中较劲改为公开竞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增强候选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有助于选民直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为选民投票提供选择依据,增强参选的主动性。
(四)要严格把好代表选举“入口关”,让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
党委要把市镇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重视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要推荐那些有政治素质过硬、履职热情高、履职能力强、广大选民拥护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把好代表选举“入口四关”:一要严把代表“结构关”。把代表名额分配到事前划定的各个选区,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真实身份,确保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妇女和非党员代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二要严把代表政治“素质关”;对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党员的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按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非党员的代表候选人要对其遵纪守法、履行社会公德、人品信用等进行审核;三要严把代表推荐、协商“程序关”;在产生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和初步协商候选人阶段,要召开“推荐”会议。让本选区全体选民都参与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全部过程,直到代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四要严把代表选举“纪律关”。纪律既是法律,又是政治规矩。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有违反选举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代表资格。同时要广泛发动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调动选民的选举积极性。充分发挥选民小组的作用,在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采用民主公开的方法,将所有初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会议酝酿协商。如协商不一致,可采用秘密投票决定正式候选人的人选。
(五)严格依法选举,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党委和纪委监察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行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镇人大和选举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一方面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破坏选举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另一方面,在尊重选民意见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对那些可能出现的问题、矛盾、干扰或违法行为要严加防范,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对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