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从2016年开始,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有9亿多选民将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下半年我们即将开展的新一轮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修改后的首次换届选举,意义十分重大。为此,本人结合往年换届选举情况,对当前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选举委员会成员调换过多。以前,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大都是由党委、人大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等担任,但这些选举委员会成员基本上都是党委要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这些人成为代表候选人后,就要辞去所担任的选举委员会职务。在过多人员辞职后又需补充任命新的选举委员会成员,这些新上任的人员还需要一个熟悉业务、逐渐进入角色的过程,这对选举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也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不利。
二、选民的选举热情不高。一方面,随着人大代表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部分选民参与竞选人大代表(特别是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的热情高涨。但是,另一方面,与选举村“两委”干部相比,许多选民参与选举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比不上一个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究其原因,一方面各村在“两委”选举时有误工补贴,而我镇人大代表选举没有补贴;另一方面村干部的作用很大,村民在困难救助以及邻里纠纷调处等方面,都得依靠“两委”干部,在他们眼里可谓是“父母官”。可是,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宏观的,没有象村“两委”干部那样直接和立竿见影,群众认为人大代表选不选,选好选坏无关紧要,对自己几乎没什么影响。
三、候选人推荐过于简单。部分选区工作马虎,消极应付,没有广泛发动选民参与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少数人或几个干部直接说了算,或以工作人员的意向取代选民意志,选民的真正意愿在具体工作中未能体现,他们的直接提名权大打折扣。有的工作人员怕麻烦、图省事,没有很好地组织和引导选民按规定尽可能多地提名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出现了初步代表候选人与正式代表候选人一步到位的现象,特别是在镇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时尤为明显。
四、代表结构比例难于优化。按照选举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及非党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妇女及非党人士的社会地位、知名度相对不高,当选成功率低,难以按照结构规定和比例来完成代表选举。同时,部分选区的候选人综合素质不够高,个别代表是为了保结构比例而当选的,其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会议期间不发言、不提议案建议;闭会期间不调查研究、不参加活动,代表作用不能较好地发挥。
五、选民登记工作仍有疏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新月异的城市化建设,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各地的招商引资又带来外来人口的逐年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而且流动性较大,分布面较广,有的甚至无法取得联系。在选民登记时,目前我们事实上实行的是“登记选民”,而非“选民登记”,选民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的意识较差,加上少数工作人员工作疏失,极容易造成个别选民错登、漏登、重登等现象。
六、选举工作组织难度大。换届选举频繁,很费时间、精力。市镇人大每5年换届一次,村民委员会每3年换届一次,还有同级党委、支部换届;同时,如果工作需要,中间可能还有市、镇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基层三天两头忙选举,镇村干部感到压力很大,选民则有厌烦情绪。另外,按照原来换届选举时间表,今年的市镇人大换届与村居换届同年进行,少数选民有可能将对村居换届选举的一些问题掺杂到市镇人大换届选举中,容易产生一些不正常的选举行为。
鉴于上述现象和问题的存在,我们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新修改后的选举法、代表法要求,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正视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完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架构。为保证选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党委应通盘考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候选人人选,加强工作的前瞻性、统筹性,完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架构。对党委拟定提名推荐的代表人选,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这样就可规避出现选举委员会成员为代表候选人过多的现象,减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确定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在党委拟不推荐为下一届代表的党委负责人、或因年龄或工作原因不会再连任也不推荐为代表的乡镇人大、政府负责人中,挑选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从相关部门负责人中选择党委不作为下一届代表候选人提名的为选举委员会成员。
另外,也可适当增加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以避免选举委员会多数成员辞职时,致使选举委员会成员严重不足甚至不过半数,选举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的现象发生。
二、创造良好的换届选举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选民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新修订的选举法、代表法的宣传,激发广大选民的参选兴趣和参选热情,切实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不仅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图片和横幅标语宣传,还可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通讯网络进行宣传。一方面要把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桥梁纽带和模范表率作用宣传到位;另一方面要把选举人大代表是一个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是参与管理国家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荣誉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了解,从而调动群众配合和参与选举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同时,各级党委和人大要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坚决防止因报道不当或网络炒作对换届选举工作造成干扰或产生负面影响。
三、拓宽代表人选推荐介绍范围。严格提名程序,坚持各种法定提名方式并举,在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同时,重点做好选民联名推荐工作。在人员相对集中的选区要召开选民会议,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提名推荐;居住分散确实难以集中召开选民会议的,也至少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他们把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带回去,向选民通报,并征求意见。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守纪,既能实现组织意图,又能尊重民意和充分体现广泛民主,尽可能多地把能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仗义执言,品质好、素质高的人提名推荐上来。在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采用民主公开的方法,充分发挥选民小组作用,将所有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会议酝酿协商。
同时,对代表候选人要拓宽宣传介绍范围,不仅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而且要拓宽到选区进行广泛宣传介绍;扩大宣传介绍的内容,不仅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性别、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而且还应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议政水平等多方面情况;改进宣传介绍的办法,不能仅限于张榜公布名单,候选人更应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主动与选民直接见面,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实行选民与代表候选人的“零距离”交流。选举委员会要尽可能地为候选人竞选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候选人由暗中较劲改为公开竞争。这样,不仅有助于增强候选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有助于选民直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为选民投票提供选择依据,增强参选的主动性。
四、保持科学合理的代表结构。首先是选区的划分要科学合理,应遵循便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及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进行,要尽量避免出现素质高、能力强的候选人“扎堆”情况。
同时,要按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要求,不但要增加真正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代表,保证规定的妇女和非党代表,还要注意代表的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为民办事的水平,确保代表结构的最优化。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选举委员会要及早部署,安排工作人员按照代表当选意向条件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能热心为民办事、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信息,及时建立拟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信息库,保证候选人提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认真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是选民直接参与选举的重要环节,是做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前提。为充分保障选民的政治权利,对辖区户口进行一次认真摸底,弄清选民的底数,严格审查、反复核对。改进选民登记工作,建立全国联网的选民登记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动员并提倡选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的方法,让选民从“要我登记”向“我要登记”转变。选民名单公布后,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选民如果有不同意见,在选举日前不主动提出申诉,却在投票选举后提出意见的,可视为该选民自愿放弃选举权利。
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选民应进行科学界定,规范登记。要认真制订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流入人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确保不重、不错、不漏,使这些选民的民主权利基本得到落实。
六、深入细致谋划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基层选举骨干的培训指导,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选举法和代表法,不断提高选举业务水平,防止和避免工作失误;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谋划换届选举的相关基础性工作。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换届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关系,为有利下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人选安排,建议村民委员会换届适当提前,乡镇人大换届适当延后。如果确需安排在同时进行的,一定要做到统筹安排,依法处理好两个选举的统分关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坚持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好投票选举,努力提高投票选举的组织程度,从投票选举的组织、人员安排、物质准备到具体操作,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为了方便选民投票,应注意改进和完善投票方式。
另外,目前市、镇与村级组织三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选举频繁,花费了基层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将村居干部任期延长至5年,使之能够与市镇换届同步进行,缓解基层选举过于频繁的问题。
总之,人大换届选举,程序复杂、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乡镇人大应切实担负起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责任,直面问题,未雨绸缪,积极应对,严格按照选举法和代表法要求,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