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难点问题研究及对策
《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南通市妇联近期进行了专题调研,于7月20日牵头召开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参加对象有县(市)、区妇联分管主席和权益部部长,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公安、民政、司法以及南通大学专家代表等。调研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提出建议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广泛宣传、狠抓落实、部门联动、合力推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妇女组织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际以及“6.10”反邪教、“6.26” 禁毒日,与多部门联合大力度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妇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走进南通电视台《法治纵横》栏目,推出“以法制暴——解读《反家庭暴力法》”电视专题访谈节目,重点阐释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意义、反家庭暴力法的特点和亮点以及南通在国家反家暴立法中的探索贡献;市妇联专门印制《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合印本3000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汇编》2000册,全部发放至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及妇女群众手中;各地纷纷举办培训班,举行《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居)、进学校、进特殊妇女群体等活动,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物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加强反家庭暴力机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和证据支持;拓展宣传渠道,把接待处理信访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过程作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利时机,增强来访妇女和广大家庭成员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维权能力。3月—6月,市、县(市)区两级妇联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案件118件,其中:市级16件,县(市)、区级102件。
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履行《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各项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对涉及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快速出警,及时救助,真情感化,对轻微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教育制止,对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且多次实施者发放告诫书,有力威慑了家庭暴力实施者。3月—6月,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各类家庭纠纷1283起,其中:夫妻家庭暴力367起,其他家庭暴力130起,其它家庭纠纷786起。全市共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182份,其中:**区27分,**区10份,开发区8份,**区29份,**县27份,**市62份,如东县7份,**市11份,**市1份。实施告诫后再次施暴的行为数为2起。
各级人民法院以庭审讲法为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巡回审判、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述法理等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对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能做到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3月—6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有家庭暴力情形的离婚案件336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共7起,其中:主动撤回1起,驳回1起,发放5份。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救助机构和庇护所的管理,强化救助庇护设施、功能等配套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专区管理制度、探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做好心理疏导、法律帮助、调解劝和等服务,帮助她们增强重塑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的信心和能力。目前,市、县(市)区两级共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6个,其中:市级1个,**、**、**、**、**各1个。3月—6月,市庇护中心共接到庇护人员5人,其中:成人3人,小孩2人。县(市)区均无接到庇护人员。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12348话务平台值班律师的学习和培训,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确保12348话务值班律师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咨询准确解答。建立健全纵横援助网络,基本实现了“城市一刻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对家庭暴力受害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做到优先接待,当场受理、优先指派,及时提供法律帮助。3月—6月,共受理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案件6起,接听、接待家庭暴力法律咨询320多起。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积极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绿色通道,在受害人当地妇联或公安等部门的委托下,及时为受害人做好伤情鉴定或检验工作,为受害人保留证据给予了有效帮助。3月—6月,共接到家庭暴力伤情鉴定9例。
二、贯彻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还不够高。《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时间还不长,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对其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够了解和掌握,关注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
2.取证难,导致受害人举证不充分。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一般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多为夫妻,因家庭纠纷而起,现场无其他人证明,使受害人难以提供充分证据,导致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不尽如人意。
3.口头告诫多,告诫书发放少。许多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因碍于情面不及时报警,有的即使报了警,其真实目的不是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予以处罚,而是希望尽快摆脱伤害、解决矛盾,加上施暴者往往否认自己的施暴行为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公安民警在处理时尺度难以把握,故口头批评、训诫为多,告诫书发放较少。
4.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寥寥无几。从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和法院受理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来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寥寥可数,可能与很多人不了解这一内容、受害人担心“家丑外扬”和缺乏取证保护意识等有很大关系。
5.告诫书的后续管理和跟踪还不到位。根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形成合力完成后续工作以体现告诫书效用,使得告诫书的发放可能流于形式。
6.受害人损伤程度鉴定时机相对滞后。在家庭暴力鉴定实践中,伤情鉴定机构发现多数受害人伤后未及时做鉴定,受理的大部分案例损伤程度均较轻,多数为软组织伤,不久即可自愈,鉴定结果与家庭暴力实际伤害事实有很大出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害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和对策
1.深化宣传教育。要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充分运用现代新兴媒体,以通俗易懂和深入浅出的方式,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广大群众易看、易听、易懂,真正掌握其基本内容,增强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注重对反家暴工作人员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庭成员主动学、认真学,领会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使各方人员在介入反家暴工作中,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真正让《反家庭暴力法》发挥实效。
3.加强重点引导。针对多数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中一些重点内容缺乏了解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情况,相关部门在加强法律宣传的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受害人正确运用法律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求助、投诉反映、伤情鉴定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指导,让受害人关心、重视平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打好基础。
4.联动推进实施。具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分工明确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应给予积极的帮助和处理,对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的后续工作要及时跟进,加强查访和监督,确保家庭暴力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