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国家于2009年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按每户平均7500元的补助标准,分别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以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求。这项工作的实施,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了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但笔者通过审计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界定标准缺失,底数不清,农村危房补助资金逐渐蜕变为“农村建房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按现行管理模式,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上述符合规定的家庭进行管理,信息相对可靠,而对其他贫困户,政府部门或机构尚未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来界定。按照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但由于缺乏其他贫困户的界定标准,因此其他贫困户的界定核心主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产生。由于缺少外部监督和指导,同时农民真实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如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相对富裕的农民因子女上学或家庭成员生病返贫等因素影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有时流于形式,因此村民无论家庭条件好坏,凡在农村建房,大都争相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据统计,某县农村危房改造2010年至2014年共完成7000余户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年改造1400余户,但该县每年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数量由2010年的几千户上升至2014年底2.98万户,约占全县农户的34%。该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数量与该县“三农”发展状况严重不符。
(二)对农村居住性危房的审核界定难度较大,危房改造信息失真。
按照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的村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居住性危房的审核界定难度较大,一是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甚至在乡(镇)、县城购房安家,但出于保留自身宅基地需要,对自家危房无论是否居住都要改建并申请补助;二是基层住建部门对农村违建行为缺乏有效管理与监督,村民以违建性危房进行申请改建行为无法甄别与核实,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中只求危房“所在”而不苛求“所居”,致使实际工作中危房改造申报数量持续增长而无法有效制止。
(三)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缺乏兜底措施,补助对象重点不突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由农户自愿申请,改建资金实行由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等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但审计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居住在农村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未主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以农村建筑成本每平方米600元估算,一个 3口之家原有D级危房拆除重建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其造价约为3万元左右,剔除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还有将近一半的建房资金由农民自筹,这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无力单独承担的,即使接受亲朋好友的资助或借款完成危房改造,对贫困农民家庭来说也是无法接受的。据统计,某县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改造数量仅占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总量的40%左右,约60%的改造农户是以其他贫困户的名义申报并实施的。
(四)部分地区农村危房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缺乏实际情况支撑,实际安排任务不当。
自国家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省市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逐级向基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求按期完成。据了解,改造计划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上级部门通过指令性方式下达,二是当地政府自行申报而来。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底数不清,上述农村危房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缺乏实际情况支撑。为了完成任务,部分地方采取平均分配方式,由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行政村分别承担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因此存在少数已脱贫的乡镇(行政村)也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最终造成少数不符合补助标准的农户享受补助资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阶段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对象资格,牟取补助资金。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及时跟进、及时完善。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及时跟进,加强调研,及时总结,依据相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精度拓展,造福于民。
(二)适时调整和完善保障政策,着力开展精准扶贫,对特别贫困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政府兜底。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对特别困难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兜底范围,由政府统筹,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专项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按基本保障标准建房,不因农村危房改造使补助对象负债。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真正惠民、利民。
(三)创新机制、合理保障。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兴建、空置房置换、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多种方式,在农村建设廉租住房,其产权归属行政村,廉租住房租金可视具体情况免收或减收,以解决最贫困农户住房困难问题。
(四)强化管理与监督,确保精准入户。一是加强信息公开,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二是加强核查工作,公开相关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组织抽调专门力量对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材料进行核查,防止虚假申报,确保受补助对象材料的真实性。三是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乡(镇)人民政府对危改户峻工的房子,必须100%到户验收。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定期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