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处置流动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而作为其中特殊群体的流动儿童,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安全教育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流动儿童生命安全构成 威胁的溺水事故,更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置。2016年7月15日居住在常州市武进区高新北区贺北社区邹家组的一位8岁流动儿童,在河边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对这个家庭照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我对如何预防和处置流动儿童溺水死亡事故作一些粗浅思考。
一、流动儿童溺亡事故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大多偏小。在溺水死亡的流动儿童中,一般都是在10岁以下,比较贪玩。
2、从事发状态来看,不慎落水溺亡占大多数。溺亡的流动儿童中,河边、井边、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的居多。
3、从事发的区域来看,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溺亡事故发生率比城市要多的多。
二、流动儿童溺亡事故多发的原因
1、监护义务履行不到位。据有关报道分析,流动儿童溺亡事故中,近70%是因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到位而导致。一方面,流动儿童的父母在我市大都是厂企工人、小商小贩,家庭中重养轻教、重养轻管现象较为普遍,父母对子女教育监护管理并不重视,侥幸心理严重,自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这一点贺北社区的的这起溺亡事故表现的尤为突出,父亲在家上网睡觉,孩子在外面玩耍,中间有4个小时的托管现象,直接造成了惨案的发生。另一方面,流动人员家庭中一般都有1至3名流动儿童,因忙于生计,父母双亲常在外务工,而将子女的监护义务交由其他亲友、家中年长子女代为履行,而代理监护人往往受精力、能力以及责任心方面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监护义务。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流动儿童基本上处于无监护的“散养”状态,尤其是年龄较小的流动儿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自我保护意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家庭、学校两方面对流动儿童安全教育不够,导致其自身保护意识淡薄。家庭教育上,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疏于与子女的沟通交流,重视对子女的生活照顾,轻视对子女人身保护的安全教育,导致流动儿童不清楚潜存危险的场所和区域,也不知道一旦遇到危急情况如何开展自救互救。学校教育上,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学生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一两堂课程上,缺乏长期系统的学习以及必要的实际演练。
3、基础防护设施建设。戏水是儿童的天性,尤其对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的流动儿童,他们大多数喜欢在河边、池塘边嬉戏玩耍。人防上,在一些景点、公园的河道边、池塘旁,有安排相应人员开展水面巡查工作,认真履职,开展提醒教育劝导工作。在流动儿童集中居住区的河道、池塘周围,在醒目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并定期维护。
三、预防和处置流动儿童溺亡事故的对策建议
1、深入有效宣传,增强监护责任。持续加强对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是有效减少流动儿童,尤其是幼童溺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针对监护人防范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要将宣传工作与流动人员登记办证等公安业务有机结合,常态化、长期性开展防范宣传工作,使之逐渐成为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常规内容,特别是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引发溺水事故的流动儿童家庭,要重点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监护人多在外务工的实际,要加大社会面上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建筑工地、批发零售等外来人员集中务工的场所行业,采用现场摸底、发放宣传册等方式面对面、手把手地对流动儿童父母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要以图片、视频等群众感兴趣、易接受的形式,突出流动儿童教育、安全隐患自查、溺水事故急救为主要内容,注重宣传的实际效果,真正让监护人记得牢、防得住。
2、紧抓学校教育。要制度化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活动,突出如何识别险情、遇险逃生、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自防意识。此外,要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防范主阵地,督促提醒学校在溺水事故高发季节、时段,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高每一名流动儿童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
3、积极迅速施救,主动配合化解。一方面,对发生流动儿童溺水事故的,要坚持依法规范、迅速高效的原则开展施救,坚决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扩大危害、引发不满。另一方面,对可能引发不安定事端的流动儿童溺亡事故,尤其是发生在单位厂企、公园景点、社区内的,要提前开展维稳疏导工作,在查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有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予以解决,力争化解问题在早在小,防止事态扩大升级。要善于从见义勇为、生活救助等方面,积极为事故家庭争取相应的救济补偿,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