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要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要把加强行业党建与推进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在阵地建设、教育培训、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必要经费支持;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2015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6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我理解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站在政治的、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约470万个,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014年达到60.6万个,相关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人。我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1.9万个,加上备案的社会组织共3.5万个。数量众多的社会组织,汇集着大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专家人才,承担了大量政府转移职能,提供了广大群众理性有序表达诉求的载体,是党和政府的“智囊团”、改革发展的“助推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粘合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乱表彰、乱评比、乱收费;有的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明显,存在衙门作风,服务走样变形;有的甚至以“自治组织”、“公民代表”自居,声称应该“独立”、“中立”,质疑否定党的领导;个别的打着民主、维权、宗教、慈善、环保、扶贫等旗号四处活动、蛊惑人心,成为敌对势力的“马前卒”,等等。社会组织党建还存在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组织运行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目前,社会组织仍有一半以上存在党建工作盲区和空白,党组织覆盖率在各领域基层组织中是最低的。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把握好“点、线、面”的关系,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分类推进组建工作,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单独组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多种方式组建,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实现全领域覆盖。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要“三个同步”跟进组建,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评估指标。二是着力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关键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要坚持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选任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重点从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中选拔。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统筹选派,可以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派,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也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选任“第一书记”等。选派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等,但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教育、管理和激励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使他们工作有平台、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三是着力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采取“适度倾斜”办法,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严格组织生活,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规定动作”,发挥教育、改造、提高党员作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分类健全党员管理台账,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之中。督促“口袋”党员按照规定转移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接受教育、发挥作用。对那些长期不亮明身份、不参加党的活动、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激励相结合,注重正向激励,帮助解决困难,增强社会组织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四是着力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途径。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来开展:(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政治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坚持理论武装,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坚定“三个自信”。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奉献。(2)服务中心任务,推动事业发展。要把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融入社会组织执业过程,借船出海、借梯登高。深入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组织开展“奉献社会在行动”“诚信服务展风采”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服务人才成长工作。(3)建设先进文化,团结凝聚群众。强化阵地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树立行业新风尚。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通俗地说是“三横一纵”。“三横”是指: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般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一纵”是指,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及工商等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指导行业、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办事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三是强化基础保障。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投入,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加强党建工作网络阵地建设。四是抓好督促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巡回督查制度,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访谈、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先进典型,坚持选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