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同时,习总书记在视察山东时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给农业插上科技翅膀,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强引导,强化扶持,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势头强劲,在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推动全县农业经济提速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目前,我县培育发展以农业生产开发为主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有6家(其中,农产品加工2家,木材加工4家)。其中,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有4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有4家。几年来,为龙头企业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64.3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截止目前,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家),种植业122家、养殖业57家、其他类19家、农业服务11家,入社社员3135户(其中,贫困户338户),带动农户8150户(其中,贫困户1845户),2016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产值约1.9亿元。我县合作社主要经营发展“三特”水果产业、特色农业、特色养殖业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紧紧围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推进天峨农业品牌建设,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目前为止,全县共有“三品一标”认证合作社5家,无公害产品认证3个,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 1个,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企业条件正在积极申报的有8家,注册有“燕福”、“云盘岭乌鸡”、“孝敬心”、“纳让”、“三堡高原”等商标。几年来,为合作社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676.5万元。
(三)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截止目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达222家,其中种植业145家(其中,水果类92家),养殖业47家,种养结合30家。天峨县龙滩珍珠李、六画山鸡、东魁杨梅和食用菌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初步打响龙滩珍珠李、早熟油桃、大果山楂、东魁杨梅、食用菌、山茶油、金花茶、六画山鸡、库区渔业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品牌,培育了一批特色明显、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以品牌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了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几年来,为家庭农场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21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成效明显,为优势产业集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市级龙头企业经营方面
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在现有农产品加工市级龙头企业中,缺少重量级的支撑大企业,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不高、处于低水平循环。6家市级龙头企业中,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仅有4家,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也仅有4家,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龙头企业增长方式落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总体上还不强。市级龙头企业加工结构单一,以传统木材类加工为主,初加工企业多,精深加工发展不够。我县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只有1家,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不快。
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以一般的买卖关系为主,订单生产与股份合作的少。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可靠的合作互补关系和利益联结。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发展环境有待改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离不开优质的发展环境,受技术、管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制约,在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用地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财政等政策支持方面力度还不大,不能适应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
(二)合作社运行方面
一是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部分合作社产值小,经营不成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多数合作社延续了过去农民“打伙求财”、“合股经营”的特点,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的现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为15户,入股社员100户以上的合作社仅10家,有的合作社社员挂名,不参与入股经营。
二是管理水平不够高,带动能力不强。农民发起人的工作热情虽然很高,但普遍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获取信息的平台及资金,基地硬件设施不齐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生产、轻加工、轻销售,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得到充分开发,产品销路不畅,带动农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增收的能力不强。
三是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规范。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往往习惯于听从政府指挥, 缺乏必备的管理知识,缺乏决策能力。很多组织内部也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往往形同虚设;部分专业合作社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规范,宗旨模糊,责任不清,特别是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组织开展活动较少,导致会员联系不紧密,合作社改组、解体频繁,甚至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有其名。目前我县209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规范、能有序开展工作的只占1/3左右;勉强维持的占1/3;其余1/3基本上有名无实,既无办公室场所,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章程和制度,更没有组织社员开展任何活动。
(三)家庭农场发展方面
一是规模小。如部分水果、经济林种植面积不足50亩,黑山羊养殖大多在200只以下等等。
二是技术落后。部分农场种植、养殖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尤其是遇到病虫害和动物疫病时束手无策,只能听天由命。
三是土地流转困难,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第一,部分农户对土地存在思想障碍。有的是“土地命根子”思想浓厚,担心失了地、丢了根,不愿流转;有的是外出务工,对那点田、那点租金无所谓,田放那也不用养它,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加之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硬措施”,没有办法制约农户。第二,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土地难以流转。第三,不规范的土地流转与短期的流转期限的限制,导致土地不稳定性,直接影响家庭农场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规范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以靠单独一个部门完成,需要财政、工商、农业、林业、水产、税务、农经、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密切合作,齐心合力抓好。
(一)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主导产业
一抓基地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建设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直接或与农民共同投资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供给质量,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能力。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二次分配”等方式,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按股分红”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二抓创新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集约发展。坚持规模拓展与内涵增长并重,通过技改扩能、提升设备、工艺和产品档次,实现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成长型企业,鼓励扩大技改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扶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规模龙头企业。二是绿色发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
三抓特色主导产业,形成区域特色加工集群。围绕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经营、项目化推进,着力在深加工木材产品、优质山茶油产业、特色养殖产业等三类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产业体系上求突破。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原则,边发展边规范,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界人士,全面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的内容。二是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农民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介绍合作社原则,弘扬合作社精神。三是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对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农户成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市场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四是邀请专家、学者组建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现场指导、示范、答疑解惑。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努力培养和发现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鼓励、引导他们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二要加强指导, 规范有序发展。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章程、完善机制、搞好对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上来。
三要加大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出台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财政每年优先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创建农产品品牌;对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组织实施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在授信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和经营信息服务;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凡创办加工、流通合作社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等。通过各个环节的优质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四要抓好示范,总结经验推广。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必须注重成效,培育典型,通过成功个案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各乡镇要选择1-2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二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目前我县有国家级示范社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2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扩大影响,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要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从我县实际出发,可探索以下三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的需要,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合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同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组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一协调产业发展。如我县的水果专业合作社就有13个,培育了不少品牌,却出现了多品争雄,互相贬低、产品内耗严重的局面。要积极引导、整合资源,尽快组建我县的水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另一种模式是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在“订单农业”的生产方式下,部分龙头企业出现了攥着合同打价格战的悲哀局面。要通过价格联动机制及企业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协调企业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降低了合作双方因农产品价格波动而面临的诚信危机,促进二者结为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鼓励社员之间建立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统一种养、统一防灾、统一培训、统一销售、统一贷款,并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提高会员素质,促使小组成员之间形成质量自律、互相监督的良好风气。还有一种模式是“产业+旅游”。在抓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旅游元素的挖掘和培育,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生产基地打造成生态休闲观光园,以主打产业带动旅游业,旅游业促进主打产业发展。
六要把握重点,创建优质品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功经验证明,质量和品牌是制胜的关键,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获取经济利益的根本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树立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坚决不能上市销售。要大力推动农业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我县“名特优”农产品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加快优势农产品商标注册和绿色食品标志申请,打响龙滩珍珠李、早熟油桃、大果山楂、东魁杨梅、食用菌、山茶油、灵芝、绿壳蛋鸡、金花茶、六画山鸡、库区渔业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品牌,努力培育一批特色明显、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以品牌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快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积极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一要加强土地确权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坚持把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步伐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政策法规,搭建流转平台,开展流转服务,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积极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承包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并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督管理。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示范。加大对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着重讲解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家庭农场的申请登记注册、备案管理程序和家庭农场的经济价值等,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市场主体积极向管理水平更高、经营规模更大、生产手段更新的家庭农场转变,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各个乡镇树立1-3个产品质量优、发展规划好、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典型家庭农场,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一批家庭农场的快速规范发展。
三要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发展潜力。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力度,把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纳入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训计划内,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资源,利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并通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的方式开阔视野,大力提升农场主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法律意识、市场观念等,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此提高家庭农场发展潜力。吸引职业农民成为家庭农场主,通过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农村青壮年和农业院校毕业生等职业农民成为家庭农场主,以此提高全县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帮助、支持、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
四要加强政策扶持,激活发展潜力。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允许家庭农场承担涉农建设项目,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尽快落实中央1号文精神,将新增相关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对家庭农场购置农机适当加大补贴力度,切实降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对家庭农场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议县里开展年度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并予资金奖励,增强其示范带动效应;各级应开展对家庭农场管理者的培训,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逐步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