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当前财务队伍建设及强化财务管理的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和过程,其管理效果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的满意度。目前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普遍弱化,简单地认为,会计就是记记账、支支钱的一些基本核算职能,而忽视了财务绩效管理作用,从而降低了财务人员的选用标准和职业素养要求。
一、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在统计全县171个预算单位中,共设置会计核算机构150个。其中:单独设立会计核算机构的预算单位有143个;其余没有单独设立会计核算机构的预算单位共用7个会计核算机构。在150个会计核算机构中,有139个会计核算机构按《会计法》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占92.67%,有11个会计核算机构未按《会计法》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而是会计兼出纳,占7.33%;有62个会计核算机构按《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占41.33%,有88个会计核算机未按《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占58.67%。
二、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会计人员日常培训、考核和财政监督检查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机构配置缺失,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部分单位没有依法配齐会计机构及人员;有些单位虽设置机构和人员,但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计法》和财务知识了解不多,依法理财的观念淡漠,会计人员调换频繁,大部分会计身兼数职,无法专注于会计业务,会计职能还停留在日常核算业务上,参谋监督作用缺失,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不完整票据时有发现。其原因是财务人员在受理票据时把关不严,对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不熟悉,对原始票据的来源和构成要素审核不细。账务处理依靠老方法、老经验,对会计制度的新变化没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三是支出计划执行不严。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建设项目不执行规定程序、超预算投资、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及时竣工验收和决算、建设工程管理不细化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主管部门财务监督缺位。教育、卫生、文化、农牧等部门都设置财务机构和主管岗位,但没有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汇总会计报表等面上的工作。五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单位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重视,内控制度内容不全或内容缺乏合理性。有的单位有章不循,管理制度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使内控制度名存实亡,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和改进当前我县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财务管理工作,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能力,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管好用好各类资产资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全县财务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会计机构岗位责任制
1.规范会计机构设置。各乡镇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各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会计机构统一核算管理。
2.明确会计机构职责。各单位会计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依照财政部门要求,合理编报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二)不断加强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1.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各行政事业单位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2.会计人员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能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深入推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大力推进会计从业队伍建设
1.强化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行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理财的能力。财会人员的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以保证其主要精力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规范会计人员教育与培训。各部门要积极为会计人员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科学制定会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丰富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
3.加强会计人员考核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考核项目包括财经法规制度落实,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
(四)积极探索会计管理新模式
1.落实会计人员财政备案管理。为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实行会计人员财政备案管理。
2.探索会计人员选调制试点。为解决部分单位会计人才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效发挥会计岗位的经济管理作用,探索实行会计选调制试点工作。
3.推进会计轮岗交流制度。会计轮岗交流是落实《会计基础规范》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会计人员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4.建立会计业务代理制度。建议将编制在5人以下(含5人)既无独立会计机构又无专职会计人员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编制在5人以下(含5人)虽有独立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编制,但任用的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出代理记账申请,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代理记帐机构集中监管;对编制在6人及以上无独立会计机构或虽有独立会计机构,但配备的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组织程序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调配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五)建立会计人员监督和奖励机制
1.加强会计人员履职监督。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强化对单位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财务会计执行情况和财会人员任职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财会人员的重要依据。
2.建立会计人员奖励激励机制。按照《会计法》“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设立会计从业人员奖励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公信度,增强会计人员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3.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实行不良信用后果惩戒制度,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