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意见
加强农民合作社党的建设,是适应农村社会组织形式深刻变化、扩大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现实需要,是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保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凝聚、合作富民”理念,整合党建资源,延伸组织触角,创新活动载体,拓展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发挥好合作社党组织强社富民作用,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合作优势、服务优势、富民优势,把党的工作做到农村生产力最先进的地方。
二、目标要求
加强合作社党建工作,要围绕“党建引领、服务凝聚、合作富民”理念,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实现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党组织组建率达100%,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合作社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选优育强合作社党组织书记队伍,着力打造一支讲党性、懂经营、善管理、能带富、有威信的合作社党组织书记队伍;分批培育“硬件过硬、软件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合作社党建示范点,各镇(街道)每年至少培育2-3个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党建示范点;坚持党性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发挥合作社内党员的传帮带作用,提高农村党员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党组织覆盖
按照“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坚持因社制宜,分类推进合作社党组织组建工作。
1、全面调查摸底。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对辖区内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四个摸清”,即摸清合作社数量、分布、生产经营、社员人数情况,摸清合作社党组织情况,摸清合作社党员基本情况,摸清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社员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和意见,建立合作社党建工作台账。
2、分类集中组建。采取“五种”形式,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即:①单独组建一批。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合作社,一律单独建立党组织;②村社联建一批。对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不成熟的,但社员为同村村民、负责人是村支部成员的,可与村支部联合建立党组织;③行业统建一批。对产业特征明显、分布较为集中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同行业合作社,建立联合党组织;④跨村合建一批。对仅有个别党员且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可打破村域界限,按照跨村不跨镇的原则,采取社社联建的方式,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⑤企社联建一批。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但与本地企业建有产业合作关系的,可采取企社联建的方式,成立联合党组织。对无党员的合作社,由镇(街道)党(工)委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全市7月底前全面完成合作社党建覆盖工作。
3、理顺组织关系。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理顺合作社党组织隶属关系。对规模较小、成员主体为当地村民或由村党组织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其党组织隶属于村党组织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跨村发展的合作社,其党组织可隶属于镇(街道)党(工)委管理。合作社中的党员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合作社党组织的,应及时办理迁转;不愿意转入的,实行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即组织关系属于原党组织,接受原党组织和合作社党组织双重管理,党费在原党支部缴纳,过双重组织生活,履行双重职责。对在合作社中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员可以发展为党员,但需镇(街道)党(工)委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合作社和社员所在村庄进行双向公示,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党章》等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明确党组织主要职责:①组织引导。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产业发展和提高组织化程度,动员农民入社合作,教育引导入社农民增强合作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②示范带动。领办创办、做优做强合作社,培育和宣传合作社带头人,充分发挥党员带头富、带领富的示范效应。③协调服务。帮助协调成员之间、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合作社与行政村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争取资金、信息、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④监督保障。督促合作社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1、选好培强书记。注重从村干部、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返乡创业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合作社党组织书记,提倡合作社党组织书记与理事长“一肩挑”、党组织和理事会成员交叉兼职。注重对合作社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定期开展对党建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2、建好活动阵地。通过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合作社党组织活动阵地问题,实现合作社党建“五有”目标,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活动专栏,为合作社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3、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合作社及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党务、社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合作社经营有关问题,做到“大事同商、小事互通、难事共解”,强化党社共建。健全党员服务群众制度,开展亮党员身份、建立党员示范岗、实行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建立以“双带”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党员业绩档案,形成绩效管理机制。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民主监督机制,实行党组织监督、监事会监督与社员监督相结合,促进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
4、引导规范运行。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以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准则,依法规范经营,杜绝不良竞争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章程的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正当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创建“三凝聚”品牌
扎实开展“党建引领、服务凝聚、合作富民”实践活动,引导合作社党组织以特色产业为平台,做好服务党员群众工作,着力打造“三凝聚”工作品牌,即:凝聚党员、凝聚人才、凝聚群众”,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1、凝聚党员。坚持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组织活动,凝聚党员共同发展。鼓励合作社党员带头创业增收,坚持“党员四先”,即新技术先学、新品种先试、新设施先用、生产风险先担,将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经验传授给社员和广大群众,使党员在合作社党建中有为、有位,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凝聚人才。坚持以产业链“链”人才,大力加强合作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合作社办成农村党员发展的重要基地,办成党员致富能手的孵化基地。广泛开展“三培三带”活动,把合作社中的农民党员培养成种养大户、技术骨干,把优秀种养大户、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种养大户、技术骨干培养成理事会和党组织班子成员,使党员成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产业发展的标兵。
3、凝聚群众。广泛开展党员与社员、大户与小户、社员与农户结对帮带活动,重点在品种引进、技术推广、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带服务,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组织开展党员示范棚、示范户、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促进合作社之间、成员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合作共赢,使合作社成为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合作社党建工作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全市合作社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帮助落实活动场所,完善软硬件建设。要按照“硬件过硬、软件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要求,各镇、街道和开发区都要确定2个以上合作社作为党建示范点予以挂牌,进行重点创建,重点打造,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大对合作社党组织书记的关心关爱力度,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内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优先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提高政治生活待遇,激发创业热情。
2、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相互协调配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农业局等涉农职能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落实帮扶政策,搞好协调服务。市工商局要做好登记、服务、咨询和品牌打造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科学运作。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和相关金融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服务,力争以一流的服务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和快速壮大。
3、注重氛围营造。要采取入户走访、座谈、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宣传合作社法,宣传建立合作社党组织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尤其是村干部和返乡农民工党员加入或创办合作社。要加大典型的培植和总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合作社党建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要注重实效,坚持把合作社党建工作纳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用合作社发展上规模、农民群众得实惠来衡量和检验合作社党建工作开展的成效,并适时开展“优秀合作社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合作社党建工作典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