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管理信息化显得尤为重要。财政资金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强对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2003年开始,“金财工程”建设及使用已有14年,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实现依法理财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近日对财政资金信息化审计调查中的情况,对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资金未纳入或及时、足额纳入信息系统管理。通过对比当年调整后的预算数和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预算数发现,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预算数远远低于调整后的预算数,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未纳入,或者未及时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在对比本年实际支出数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支付数时发现,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管理,而是通过实拨、财政专户等对外支出。
2.国库集中支付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抽查中发现,部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中实际支出的金额,并未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方,而是支付到财政专户、乡镇、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户、项目建设办公室等账户,实际上形成了以拨代支,未能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标的问题。
3.借用权责发生制虚列支出。财政部门以“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的名义,将年终预算结余等未实际发生的支出,通过列支转暂存、列支转入专户、列支转到乡镇或者部门实拨资金账户等方式,在决算中列作支出,造成决算支出失真。
除此之外,少数地区还存在财政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未及时建设、或者建而未用,导致财政业务管理依靠纸质单据控制,财政支付通过实拨方式办理,信息系统数据不能反映实际业务管理情况。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强资金的监管。严格新预算法的要求,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所有财政收入,特别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应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所有财政支出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2.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的个别事项,防止地方财政滥用权责发生制这一账务处理办法。
3.加快财政信息系统投入建设和使用。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系统的使用面,防止建而未用,提高信息系统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