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纪委工作阻力和困难的思考
自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紧扣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注重办案指导,从严追究问责,全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大成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已初步形成。但经过深入调研和实际检查发现,乡镇纪委在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方面还存在许多困惑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镇党委政府对纪委工作支持有所选择。“三转”以来,镇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纪委工作的支持,特别对计划生育、村民纠纷、治安案件等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案件,支持的力度较以往有所加大,但对涉及村级财务、两委会选举、惠农补贴、贫困救助等方面的信访案件,镇党委政府往往以稳定和发展为借口,拖延纪委查办案件。
二是乡镇党委政府给纪委书记安排其他工作。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具体问题层出不穷,加之乡镇机关领导职数有限,每项工作都有班子成员牵头挂帅,虽然市县纪委监察局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也明确了纪委书记的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的一些重点工作,仍让纪委书记分担、负责,如征地拆迁、换届选举、优化环境、综治维稳等。
三是个别乡镇纪委书记存在不愿退出分管工作问题。乡镇纪委书记相对年轻,政治上要求上进,多是从副镇长转任或从基层直接提拔使用,愿意承担更多的基层工作历练自己,从而获得主要领导的肯定,为自己政治前途增加砝码。个别乡镇纪委书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做好了,案子办多了,势必会得罪一些领导和同志,影响班子团结和社会稳定,影响个人民意测评和提拔任用。
四是镇党委政府有“护犊”思想,支持镇纪委办案力度不大。
对村级干部发生的违纪问题,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往往出于稳定和工作考虑,不愿由镇纪委查处,对一些上级部门转办件也是能托则托,能敷衍就敷衍;对县纪委监察局直查的案件也是说情干扰,镇纪委书记若主动配合,就有些尴尬,若强行为之,就存在经费保障不到位,办案人员不给力问题。镇党委政府的“护犊”问题,一定程度助长一些违纪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也让一些在违纪边缘、完全可以教育改正的党员心存侥幸,败坏基层党风政风。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主体责任方面,镇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扛在肩上,拿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把查办案件当作自身反腐的一把利剑,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彻底斩断镇村利益和权利瓜葛。在监督责任方面,镇纪委要切实履行对镇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问责力度,倒逼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二要加快建立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要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虽然中省市纪委提出了“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意见,但还没有出台具体文件,致使一些纪委书记心存顾虑。因此,要不断明确县纪委在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和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权重,理顺乡镇纪委和县纪委、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关系和隶属关系,建立完善的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使乡镇纪委书记大胆放手工作。
三要优化乡镇机关人员配置。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建立服务性政府,不断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增加服务性工作,腾出更多机关人员弥补因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工作带来的空档。同时,要加大对镇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能力,使乡镇纪检干部能真正腾出身子、集中力量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