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
涉农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用途可分为四类: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如:农村公路修建、饮水安全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建设等;二是农民政策性补贴,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三是农民保障性资金,如:农村低保、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危房改造等;四是产业扶持、事业发展资金,如:退耕还林生态建设资金、种植养殖业项目资金、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事业发展资金等。总的来说,涉农资金具有来源渠道多、用途广、数额大的特点。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类涉农资金高度整合、集中发力,社会各界对于涉农资金的关注度也日益升温。从目前来看,资金使用、管理较为规范,发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也要看到涉农资金监管、整合中存在的风险点。即:从资金层面看,需要严密防范被套取、挪用、挤占、侵占等问题;从效益层面看,可能存在产业发展不优、工程质量不良、机制体制不实等问题;从人的层面看,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违规事项多发、责任推诿、民心背离等问题。因此,围绕涉农资金整合、监管,如何确保资金用得对、用得准、用得好,主要有以下三点思考:
一、理念上要突出三个精准
1、整合更精准。明确整合范围、对象,除救灾资金和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补贴到农民个人的资金之外的资金,依据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原则,拟定年度资金整合规划和方案,实行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统筹管理。明确受益者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第一对象、精准人群,保障性政策覆盖的特定人群,农村基础设施、公益项目的受益人群,分类实施。明确整合时段,分别在年初预算编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环节进行资金源头整合。
2、管理更精准。实行“三个一”机制,扎紧统筹资金的进出口,即:统一账户,将整合的各类涉农资金集中一个专户集中、单独管理;统一拨付,主要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平台统一支付,杜绝从财政多个业务部门分头拨付,以便明确支付清单;统一实施,县级层面建立各部门相互衔接的项目资金清单,对各类相关项目、产业实施,按照职能职责由项目、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管、验收、审核、报账。
3、监督更精准。强化审计监督,抓住项目落地、资金到位、有效使用等重点环节,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等多方面综合审查和评价项目实施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形成事前研判、事中跟进、事后问效的完整审计链。同时,审计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时时监督,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预防为主。
二、机制上要突出效益优先
1、优化流程。按照标准统一、操作易行、化繁为简的原则,建立并优化包括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后续监管、绩效评价等在内的一整套规范、科学的流程及管理办法。
2、完善机制。坚持既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同时,与时俱进适时修改、完善有欠缺的制度,坚决废止不合适、难以落地的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的公开、备案、评审、绩效评价制度,将整合资金清单(项目库,含资金来源、名称、数量、去向、实施单位等)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备案,形成以效益优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奖励机制。
3、破解难题。依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创新办法化解基层乡镇、村级的债务问题,提高村级转移支付额度;同时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改革,给予县、乡镇基层更大的灵活度和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资金整合,从操作层面上严格把握政策边界问题,确保资金既用得好、又不出问题。
三、督查上要突出红线范围
1、严肃执纪问责。审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依法审计、客观求实、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坚决对违法违纪违规事项“零容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群众得利。
2、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人,乡镇、村及实施主体为具体责任人,杜绝画地为牢、各自为政,建立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3、跟踪履职问效。积极推动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加强对资金整合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揭示和深入分析制约资金整合、使用上的体制机制障碍、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准确把握审计执法尺度,客观辨识公错与私罪,为敢于担当、敢于干事、敢于负责的同志说公道话,为绿色发展、转型跨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