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科级以下干部延伸的思考
近年来,**市**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和忠诚老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是,针对科级以下干部岗位权力较大、任职周期较长,产生权钱交易危险性较高,“小官巨腐”屡见不鲜等现实情况,**在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海镇试点,积极探索实践,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体范围。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经批准可以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日臻完善,初步形成申报、核实、公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但由于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各部门之间信息闭塞,普通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等因素,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存在着申报不全面、核实不便捷、公开不充分等问题。
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自己的家务事,与工作无关,不需报告;有的认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个人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对报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报告;有的自认为岗位不重要、权利不大,平时能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认为报不报告无关紧要。有的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认识不足,拖拖沓沓、敷衍了事。这些导致了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的甚至故意拖延不报,影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信息技术应用不够。目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主要依靠手工填写、纸质传送、档案保存,与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很不相适应,实际工作中填报、收交、录入的工作量相当大、周期相对长,影响了集中填报的效率。另一方面,个人有关事项内容涉及纪检、组织、公安、民政、住建、工商、金融等部门,但有的部门数据尚未统一管理,而且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核实不好开展,影响了核实比例和频次的提高,削弱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性方面作用的发挥。
监督运用力度不够。虽然部分地方探索开展了个人有关事项局部范围内公开,但由于保护干部的需要以及传统思维惯性,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内容还仅限于组织掌握,群众监督难以参与进来,监督效果大大折扣。再加之由于同级人员都比较熟悉,发现问题碍于情面往往提醒教育得多、而问责处理得少,口头处理的多、形成书面材料的少,对一些一般问题常常不了了之。另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主要运用在提拔任用环节,而在评优评先、培训教育等方面很少提及,影响了其监督约束作用的发挥。
针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存在问题,结合科级以下干部人员多、任职期长、群众接触多的等特点,在推进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应坚持由上到下、自愿优先、由点到面、逐渐公开、强化运用原则,减少填报主体的内在阻力,增强监督主体的运用动力,切实发挥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促进党员干部规矩规范和廉洁自律作用。根据近年来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经验,对推行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党章》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的基本义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科级以下干部认真学习党内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促进干部充分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是监督生活圈、社交圈的主要途径,是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举措,引导其自觉自愿报告、自觉自愿接受监督。
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可参照通用的《领导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业务培训可与科级干部同时组织。可采取邀请专业人员专题授课或以老带新一对一培训方式,让科级以下干部都能掌握填报说明。对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可发送填报提醒说明单和填报流程图,保障他们及时填报、规范填报。对容易出错、概念模糊的项目进行重点讲解,如名称简称、工资收入纳入范围、房产面积及交易价格、拥有理财资产等要统一单位标准,方便录入汇总。
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效率。加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与网络信息技术接轨,探索中介机构开发手机APP软件,减少中转递交环节,缩短填报周期,让填报变得高效快捷。建立统一的个人有关事项电子信息库,完善录入、比对、更新模块功能,在数据导入导出、查核比对、实时查询等方面实现一键操作。建立抽查核实协调机制,打通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壁垒,加强抽查结果横向纵向比对分析,提升抽查核实频次,推进填报和核实一体化。
强化督查核实,扩大运用。根据试点范围和推进进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专项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保障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贯彻执行。适时推动个人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探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与干部档案系统联网运行,将抽查核实结果载入干部档案,除在提拔任用、转岗重用外,在评优评先、职务职级平行、年度考核等方面也加大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结果运用。
健全职责制度,压实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分工负责。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发现的态度不正问题、线索苗头问题、违纪违法问题要明确纠正、提醒、问责等的实施主体,让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及时不规范、审签不严、核实不准、结果不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让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铁规”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