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自拉开改革开放的大幕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居世界第十位,20xx年起就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占世界的份额由之前的1.8%提高到15.4%,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同期世界的平均增长速度。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面对潜在危机,中国进行的一揽子刺激计划在短期内促使经济有所好转,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一直保持高速的发展趋势,但附加带来的种种弊端也逐渐显现:如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庞大、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市场要素价格体系失真、结构升级缓慢、通货膨胀,造成我国经济转入“新常态”中伴随着阵阵颠簸和障碍。
一、
“新常态”的含义和特征
我国经济的“新常态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新阶段[1]。从消费和投资需求看,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已经成为主流,逐渐取代过去的模仿性消费方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已经代表了今后投资的主要方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模式的投资机会和需求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从生产能力的组织机构方式看,传统产业生产能力导致的供不对求矛盾日益凸显,大企业、大集团对传统产业的集中转型升级改造已经不可避免,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多元功能正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国际收支状态和世界经济形势看,我国正从世界工厂逐步转变为世界市场,由中国经济为核心打造的世界经济引擎所产生的影响不断改变和促使其他国家调整适应,又反推动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进一步优化。从资源利用和保护上看,我国环境和资源的集约化保护利用迫在眉睫,过去的粗放式发展已经严重透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碳排放权交易的迅猛发展已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启迪。以上这些趋势表明:我国经济正处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充产能转为调整优化内部产能结构,经济增长从传统增长模式转向整体系统优化稳定的增长模式,这种经济“新常态”正逐渐成为我国在崛起中面临的巨大机遇和挑战。
二、“新常态”下经责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
在“新常态”的特殊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政机关与社会各界一直对我国的审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信任。2014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xx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从国家治理高度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在经济“新常态”时期,审计工作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成为了审计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对经责审计工作的深化推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展多年,但一直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评价监督体系。目前审计人员具有的综合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远远未能达到可以科学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经济活动中履职尽责优劣的能力标准。其次,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频繁调整使用,必然导致审计对象数量增加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造成审计工作的被动开展。再次,经济责任审计现阶段计划安排中多为离任后的“突击式审计”,即为人为提升覆盖率而安排审计,审计关口未能前置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参考价值大为降低,那些未经审计就已经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正确认识,对任期内负有严重违纪违法责任的领导干部也未起到震慑作用。最后,由于审计对象所处经济活动环境复杂、审计项目时限过短、审计可支配资源过少,造成的审计评价不恰当和失真,又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还需改进和深化[2]。《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规定,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但在联席会议制度实际运转中,审计部门在计划安排、指导所辖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所辖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极为有限,在优化和升级审计资源和组织结构方面还存有较大调整空间,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三)“新常态”下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一种载体,但由于报告撰写者为审计部门,主要使用者为组织部门,二者在撰写环节和使用环节的标准并不统一,造成报告写了读不懂,读了用不了的脱节现象。另一方面,经责审计实施前后,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合作交流未有长效机制,信息交流渠道及方式不畅,易造成审计资源的重复浪费使用和忽视重大问题的风险。
三、“新常态”下开展经责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在经责审计计划安排上保证广度,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具有审计对象多、内容覆盖面广等特点,实现全覆盖不是简单的审计项目和审计单位数量的全面覆盖,不能盲目追求审计项目和审计单位的数量,关键是要优化审计计划,选择科学的审计组织方式来加以完成。通过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划分,合理使用和安排审计资源,对在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对任职时间长、所在岗位权力大、资金多的领导干部要重点审计,对任职时间短、部门小、资金少的领导干部可采用离任交接、委托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二)积极推动经责审计理论研究。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突出审计理论研究重点。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责审计面临的国家治理环境、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及审计监督对象和事项的研究,为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理论支撑和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加强审计业务和理论研究人员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探索研究和完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三)重视审计调查在审计中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性质不同,工作职能差异很大,尤其是地方政府经责审计涉及事项繁杂,要面面俱到地审计到位,是很困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做好审计调查。经责审计应将审计调查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有关基本情况,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合理分析重大审计风险,制定出有分量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以利于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四)加强审计的职业化建设和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3]。首先,在审计部门要探索符合审计职业特点、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其次,在选任审计人员时完善推广分类招录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最后,逐步完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为持续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五)健全审用互动机制和提升审计结果利用成效。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加强和纪检、组织部门的联系合作,合力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不断加强制度规范的建设,建立审前互动交流,审后反馈评价机制,为有关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打造有动力、有压力的环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及巩固审计评价和监督的效果。一是在单位内部利用资源构建业务交流平台。通过平台,审计业务人员可以方便地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和查询各类数据资源。二是在单位外部,审计部门与外单位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流机制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4]。在审计实施前,审计业务人员经授权可以知悉由纪检、组织、财政、国资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被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信息;在审计结束后,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查出问题的整改,便于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执政运行效能。由组织部门负责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纪检部门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财政等部门采取制定措施等方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上报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约谈负责人,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记入干部的人事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及奖惩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