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时代加强税收宣传工作重要性
【摘要】税收宣传是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通过广泛、全面、针对性、持久性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从而使税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自1992年起,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走过25个年头。税收宣传月活动不断推陈出新,给税收宣传工作赋予了鲜明的主题和深邃的内涵,为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税收宣传工作在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在“互联网+”的形势下,如何满足受众需求,如何创新税收宣传模式,还需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关键词】税收宣传 纳税人
“人的一生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这句在西方国家流传甚广的谚语已深入每一位公民的脑海,并成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行动准则。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金税三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等重要工作推动时期,营造和谐、积极的纳税氛围,培育税收文化,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是税收宣传的关键所在。随着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税收宣传更加迫切,日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曾在税收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税收工作大局,着眼于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用好载体,讲好中国税务故事,唱响中国税务主旋律,传播中国税务正能量,为深化税收改革、实现税收现代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现状
(一)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都承担着不同的税收宣传工作内容,如:办公室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对外开展税收新闻宣传、联系媒体、管理与维护税务门户网站、监控分析税收舆情等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开展法治宣传等。
(二)税收宣传借助各类载体、平台。全国省级、地州市级税务机关均已建立了门户网站,经过几年的运转已趋于成熟,但税收宣传网络化的权威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税务网站宣传工作已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税收宣传工作需要,各级税务机关依托微博、QQ、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不断创新、扩大宣传模式。
(三)传统媒介依然是税收宣传的重要窗口。目前,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行的“一报三刊”外,各省级税务机关同时拥有内部期刊。这些内部期刊在各省发挥着税收宣传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但由于内部期刊的性质,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大大削弱了社会影响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广播、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的传播作用有所弱化,但又不能忽视其重要性和阅读群体,传统媒介依然是税收宣传的重要窗口。
(四)缺乏专业化税收宣传队伍。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工作大部分由办公室文秘、税收管理员担任,与从事新闻宣传的专业人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与媒体沟通、交流的能力,大部分税收宣传干部在防范、应对、引导涉税舆情时缺乏经验,有时还存在处理不当的现象。
二、税收宣传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随着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持续开展,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是,税收宣传工作现状与纳税人实际期望之间存在较大距离。
(一)税收宣传在内容上不到位。作为税收宣传工作主体,税务机关通常在宣传内容上不够全面、到位,存在重宣传纳税人义务、轻纳税人权益;重外部宣传、轻内部宣传;重税收来源,轻税收去向;重政策宣传、轻程序宣传等问题。大部分税务机关多是对积极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多用正面典型宣传,但对“依法治税”宣传还不够,对一些税法意识淡漠的反面典型宣传不够,宣传自觉纳税的多,曝光偷税漏税等典型案例的少。
(二)税收宣传供需存在一定偏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需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政策法规宣讲、纳税意识灌输和税收发展与民生关系的阐述,而是期望得到更多的权威性、系统性的税法解读。而税务机关税收宣传内容与纳税人需求存在明显差别,比如税务机关注重宣传税务形象,而纳税人这方面需求偏少;税务机关注重税收基础知识和热点问答宣传,而纳税人更期待了解涉税风险规避有关知识以及稽查典型案例分析等。
(三)税收宣传渠道选择上存在偏差。从目前税收宣传形式看,税务机关集中选择“电视、电台”、“手机短信”、“宣讲团、户外活动”、“税收宣传资料”等方式,而纳税人更期待的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相对较少,虽然随着“互联网+”时代发展,很多税务机关都已通过门户网站、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税收宣传工作,但大多宣传内容凌乱、不系统,未形成规范。
(四)税收宣传广度、深度,以及形式发掘不足。税收宣传多为标语性内容,欠缺综合性税收政策信息,致使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回顾25年的税收宣传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宣传活动集中在宣传月,并且通过一个启动仪式、一套宣传资料、一个宣传主题、一场税企座谈会、一位领导动员讲话、一个宣传工作总结等形式开展,并没有太多创新性和持续性,从纳税人期望来看,纳税人更想得到税收宣传形式多样的、持续性、连贯性宣传活动。
(五)宣传对象缺乏针对性。基层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时,往往只注重覆盖面,没有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宣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宣传产品。税收宣传对象可分为四类:纳税人、征税人、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群众。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征税人指税务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的领导干部;一般群众指上述列举以外的所有人,包括学校师生。然而,以往的税收宣传针对的对象往往局限于企业纳税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存在宣传对象过于局部化的现象。
(六)宣传主体存在单一倾向。长期以来,税收宣传工作基本是税务部门在唱“独角戏”,缺乏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这些单位和人员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政府参与也仅仅局限于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一些座谈会,真正与政府某些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则少之又少。在宣传对象上也只是针对有纳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对整个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在主流媒体的宣传有时相对弱化,甚至存在登报、电视、广播等形式的宣传需要支付高额费用,从而也影响了宣传的力度和范围。
三、善用传播新规律,树立“互联网+税收宣传”意识
2015年,国务院推出“互联网+”行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也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税收宣传作为纳税服务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互联网+税务”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特点包括信息来源的开放性、传播舆论的多样性、传播主体的互动性、舆情危机的突发性和意见观点的偏颇性等。税收宣传工作要顺势而为,树立互联网思维。
(一)加强宣传受众意识。税务机关应更多的思考宣传内容和方向,从“我们想说什么”向“受众想听什么”转变,让受众意识贯穿到税收宣传的全过程。目前,有些基层税务机关过多注重税务形象宣传,过多注重上级税务机关需要的宣传重点,忽略宣传受众对税收知识、税法遵从度的需求,税收宣传工作多以办公室为主,而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法规、税务稽查等部门宣传能动性较弱,联动性还不够。
(二)加强宣传精准意识。谋准策划宣传的内容与对象,有效区分企业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群众与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学生等,按照不同对象精准策划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载体。建立专业的网络税收宣传队伍的同时,招募网上税收宣传志愿者,尽量使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形式,立足受众基础,保证内容充实与可用性,创新出广大网民群众所喜爱的宣传形式,迅速树立税务部门自身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三)加强宣传融合意识。将传统的电视、电台、报刊、门户网站、手机短信、户外宣传、宣传资料等平台、载体与新媒体有机融合,搭建集合多方资源动态化管理的税收宣传信息平台,提升税务主导、媒体参与、社会协作、政府支持和群众受益的税收宣传格局升级效应。加强与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协调配合,与社区、学校、团委、党政机关联合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充分发挥这些单位、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互动意识。税务机关常常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局长信箱等形式了解纳税人需求,传统的互动模式存在调查不全面、了解不深入等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扩展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互动”方式,形成“互动式”办公,使税务机关第一时间了解到纳税人的所思所需,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的困难疑问,真正实现税企互动式交流。
四、对“互联网+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素质,建立专业化税收宣传团队。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要加强税务干部自身学习,广大税务干部既要当好征收员、又要做好宣传员,用过硬的业务素质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其次,加强新闻宣传专业化培训,打破税务干部“工作信息”思维惯性,注重培养税收宣传工作骨干,同时建立税收宣传人才库。另外,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牢牢把握话语权,弘扬正能量。
(二)善用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传播、宣传税收。挖掘新兴媒体潜力,特别是做好大众媒体宣传。比如,利用高铁、动车、火车、飞机、长途大巴、公交等大众出行交通工具,通过动漫、书画、曲艺、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税收宣传出现在大众身边。比如,在报刊杂志上除做好税务机关自身宣传、典型案例曝光、公告发布等内容外,结合读者需求,适当增设税收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内容,并吸引各界人士参与互动,增进对税收法律知识的理解。
(三)加强培训,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加强对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培训,通过系统、专业的知识推送,开展专业税收宣传辅导。除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学堂、“税收宣讲团”为纳税人、党政机关干部开展培训、讲座外,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为纳税人分层次开展专业化培训。还可与高校、党校等机构、部门成立税收宣传讲堂,通过讲座、培训、论坛等形式,开展专业税收宣传辅导,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也逐步建立协税护税环境。
(四)把握重点,充分认识“互联网+”时代下做好涉税舆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涉税舆情日益复杂,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日渐提高,广大纳税人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强烈,税收宣传工作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环境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加强涉税舆情引导,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努力提高税收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税收宣传在传达税收政策、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舆论热点、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