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中央部署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执行,资金项目审批权、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限完全下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财政资金使用分散、合力不强、效益不高等问题,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笼头放水”的财政投入新格局,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是,结合近期审计调查县级资金整合的实践发现,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门职能条块分割难以打破,资金统筹协调难度较大,项目和资金结合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整合资金在扶贫工作的合力远未达到预期效果,要打好这一场攻坚战,不是简单地资金项目拼凑管理,而需要有针对问题落到实处的措施,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精准扶贫目标顺利实现。
一、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摸底分析不透彻,资金和项目无法有效统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在财政部门内部农业、农发、经建等科室都掌握着数量不等的涉农资金,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将不符合规定的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多报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另一方面对纳入整合范围内的项目没有进行全面分类清理整合,只是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简单归类,各部门依然按原资金确定的项目实施,没有做到对财政资金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整合,存在着有资金无项目,有项目无资金的问题,或者实施内容类同的项目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分别实施管理造成交叉重复,以及扶贫资金“小、散、撒芝麻盐”问题仍然突出、绩效低下等。
(二)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制约精准扶贫措施落地。实施方案是精准扶贫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制定不合理势必影响扶贫工作的开展,一是统筹方案制定较晚,且与脱贫规划没有进行有效衔接,无法及时、有效指导当年资金整合工作开展,引导扶贫项目及时推进实施。二是实施方案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来源不够清晰,使用方向不明确具体,仅仅明确统筹资金的总量、统筹资金的来源、项目的牵头部门等内容,对整合后要实施的项目,没有细化到具体实施的项目和单位,无法明确整合后的具体执行项目,有的资金甚至没有整合的具体项目与之对应,致使整合的资金闲置未用,结存较大,造成资金等项目的问题,扶贫效果自然打了折扣。
(三)部门之间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多头报账难以监管。虽然各地成立了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但这个机构并未真正发挥功效,牵头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责任主体不明晰,相关部门各自为阵,按自己部门职能和责任实施项目,多头报账,财政局及扶贫办公室只是对资金和项目进行简单地归并记录,统筹整合实际停留在“数字汇总”和“面上汇报”的表面形式,实施的项目资料未能及时收集整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筹集使用及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无法完整监管扶贫资金的统筹过程。
二、做好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县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必须按照“统筹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实施、部门协同监管”的要求强化整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精准扶贫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摸底分析,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整合。通过建立项目库摸清项目底,对涉农项目实施大整合,对属于整合范围内的项目,按完工、续建、在建、未建进行全面分类清理,坚持做到凡是当年实施的项目必须入库,凡是未入库的项目政府不予支持。在清理项目的基础上,核准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摸清资金底,按照专项项目的性质,进而对那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给予整合。财政局会同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在清项查资的基础上,报经政府审批后给各部门下达资金整合任务。
二是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完善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坚持用脱贫攻坚规划统领扶贫工作,让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用精准脱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资金项目清理核查的同时,明确资金需求总量和投向,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明确规定项目完成时限、应达到的经济效益,制定完整的资金整合方案,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引导资金有序统筹。
三是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部门协同提高脱贫成效。
财政资金整合不能单靠财政部门完成,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作参与。要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部门之间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统筹,财政部门要摸清项目资金家底,跟踪资金落实,同时建立整合资金统计台账、掌握资金和项目动态,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规划、项目申报和资金的对接落实,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现状,由原来的部门决策项目上升到县级政府决策,由县级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导向作用,突出整合资金投向重点,引导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向美丽乡村、绿满荆楚建设等发展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向扶贫领域聚集。对整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相关监督机关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和跟踪审计,各项资金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与管理,加强联合监管,形成良性循环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资金合理合规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