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最突出的短板。打赢这场民生之战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开展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某市为例,截止2018年4月底,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人数达到7854人,其中,2016年脱贫人数有929户2462人。另外,通过扶贫建设项目的实施,该市还组织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村组公路等民生工程,不仅完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更是增强了贫困村、贫困户的造血功能,为他们摆脱贫困打好了基础。
然而,从此次该市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现结合此次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1、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到位。一方面,存在少部分非贫困户被列为到精准扶贫对象,某些地方政府、村为争取扶贫资金、政策的支持存在故意降低贫困户识别标准,扩大贫困户数量的问题,使一些非贫困户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之中。另外,一些地方还存在“关系扶贫”、“人情扶贫”等问题,把部分非贫困户纳入为精准扶贫对象,企图享受扶贫政策资金“照顾”。另一方面,尽管国家对于精准扶贫对象的识别出台了比较详细的标准,但是具体实施起来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现实操作中难免使得一些贫困户被排除在扶贫对象之外,享受不到扶贫政策的帮扶。
2、精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当前从市、乡镇到村各级政府、村委会均对应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了档案,但缺乏合乎实际的动态管理方法,有些原是贫困户,后经创业、致贫原因消失等实现脱贫,而未及时退出贫困档案,有些原来虽然不是贫困户,后因病、子女入学等原因致贫而未能及时纳入贫困户档案之中。还有部分已脱贫的贫困户因各种原因再次返贫也未能及时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如何精准、快速识别贫困户,如何实现“一户一策”,如何才能精准脱贫?这一系类列问题表明当前贫困户的识别、数据录入、帮扶对策等在动态管理方面做得还不够。
3、精准扶贫对象“两项制度”落实衔接不到位。“两项制度”是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开发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开发,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然而,就本次审计的情况来看,截止2018年4月底,该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中有低保户3555户9824人,但是,根据该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截止目前该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869户19166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中贫困对象户数比低保对象少7314户,人数少9342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两项制度”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二)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
1、扶贫专项资金整合难度大,资金存在多渠道投入,很难集中统筹安排等问题。当前扶贫资金的整合存在涉及的单位多、项目多,流程环节多等问题,既要实现资金的整合利用,发挥资金的集中优势,又要兼顾项目的原本性质,统筹、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具体操作具有很大的难度。另外,部分扶贫资金对接的项目并不符合当前精准扶贫要求,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存在扶贫效果较差等问题,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此次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来看,该市2016年6月8日制定的《某市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办法》,计划统筹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总额为22962万元,其中有9570万元明确用于57个贫困村的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另外的13392万元只是规定了使用原则,却没有对接具体的扶贫项目。还有400万元具有“普惠”性质的教育补助资金虽然纳入到扶贫专项资金集中管理,但该笔资金整合后使用方向还是按原渠道、原用途使用,没能将应该统筹使用的资金统筹到位,集中力量和资金解决最急需的贫困问题的合力还没有形成,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扶贫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扶贫资金统筹工作的开展,从而引导扶贫项目及时推进实施。依上文可知,该市2016年年中才出台《某市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办法》,此时留给各乡镇、各村利用扶贫资金进行扶贫项目实施建设的时间明显不够,据统计,截止审计时,该市57个贫困村292个扶贫项目仅仅完成39个,只占项目总数的13.36%,已准备但未开工的扶贫项目118个,占项目总数的40.41%,扶贫建设项目推进速度并不理想。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同时也导致了当年扶贫专项资金大量结存。截止2018年4月,该市扶贫专项资金结存7717.97万元,虽然存在部分已完工的项目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的事实,但是大量资金滞留闲置,未能充分利用的问题显然是存在的。
二、今后更好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努力提高贫困对象识别的精准度。地方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国家政策方针制定详实、可操作性强的贫困户精准识别办法,健全完善贫困户精准识别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制度,确保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识别出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不漏一人”。二是对精准扶贫对象要创新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在精准扶贫对象识别管理的过程中,要健全完善公示公开、逐级审核、民主监督等制度,让群众充分参与、评议、监督,坚决把该扶的列进来,不该帮的请出去,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实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三是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考核、问责力度。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对于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关系扶贫”、“人情扶贫”等问题要加强监督,一旦核实,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及时问责。健全精准扶贫各项政策的沟通、衔接机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创造扶贫业绩。
(二)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
当前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乃至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之中,各种资金源头多、数量大、用途不一,使用期限不一,审批流程不一等问题,导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难度很大,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解决扶贫攻坚过程中的“硬骨头”。当前应进一步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尽量赋予县级政府管理扶贫资金更大的权限,扶贫资金如何使用应多由县、乡政府根据自身扶贫工作实际自主确定。上级政府和部门更多的是应该把精力放在指导、监督和考核上,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贪污腐败、闲置挪用等问题,是否达到应有的扶贫效果。通过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权,真正实现扶贫资金的基层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果。
(三)及时做实年度统筹资金方案,有效指导精准扶贫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是要以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做实年度统筹资金方案,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额度,要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明晰。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衔接,有效引导统筹整合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应立足于早和实,提前规划好实施方案。同时要落实好整合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与资金对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机制建立在文件上、落实不到实际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