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罚没物资是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取得的罚没财物,以及依法追缴的赃物和依法认定的无主物资的总称。随着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物资逐渐增多,小到城管罚没的摊贩瓜果、大到
交通部门罚没的车辆等。依法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有利于堵塞漏洞,促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有利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部门预算;有利于抑制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罚没物资的管理也面临新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提升罚没物资管理水平,提高罚没物资处置收益,是当前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 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罚没物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权限混乱、没收与处置权不分。一是多头管理,目前罚没物资管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各执法单位各自为政,处于“谁执法、谁处理”的管理模式。二是条块分割,部分执法部门为垂直单位,在罚没物资管理中,实行条块管理模式,自行管理和处置本部门的罚没物资。
(二)罚没物资处置不规范。对于依法扣留的罚没物资,哪些应销毁,哪些该变价收购、拍卖,标准不明、界限不清,操作起来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一毁了之;有的执法部门对依法查扣的赃物,本部门能够使用的就不作任何上报,以工作需要为名,擅自长期占用,直到临近报废才上报处理;有的将罚没物资直接交由交易市场变卖,不签订委托协议,不进行价格鉴定,不发布拍卖公告,随意作价处理,变价收入甚至不缴入财政;处置渠道单一,特别是侵权衣物、三无食品,大部分只能进行焚毁、拆解,物资浪费比较严重。
(三)罚没物资移交保管不完善。一是移交手续不全。由于没有完善健全的罚没物资移交制度,没有统一规范的移交工作流程,一件案件结束后,那些物资应该移交,什么时候移交,没有明确规定规定,相关部门之间难于协调配合,造成罚没单位想交就交,想留就留,缺乏完善制度的约束性。二是保管不善。由于受办公条件限制,部分执法单位没有独立、设施齐全的物资保管库,或者虽然有保管库,但用于存放暂扣罚没物资的空间过小,未加以有效规范使用。同时没有做到专人保管,造成不同当事人的物资混合叠放,物资品名标签的粘贴没有统一的规定;暂扣物资分几个地方保管,或者量大的物资直接封存于当事人处,导致部分封存于当事人处的物资被当事人自行销售,无法罚没;有的仓库同时放置其他杂物,很难做到物资保管存放规范有序。
(四)票据使用管理不到位。不少执法单位认为处罚决定书就是收取罚没财物的依据,很少开具罚没、暂扣非税票据,存在打白条、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体系。要解决罚没物资管理上出现的各自存放、高度分散、物品易损、处置无序等问题,建立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的制度,当地人大应进一步对罚没物资的执收、保管、上交、拍卖、处置行为进行立法规范,明确由财政部门对各执法单位的罚没物资进行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保管仓库,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工作流程。
(二)建立规范的罚没物资管理制度,提升罚没物资管理水平。一是设立统一的存放仓库。由财政部门设立用于存放罚没物资的专门仓库,并委派具有仓储保管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保管。二是实行定期移交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各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收缴情况,执法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将罚没物资进行移交。三是完善罚没物资出入库手续,对罚没物资的入库、出库,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整的罚没物资登记账册,做到罚没物资的品名、数量、来源及增减变动情况,有据可查,有证可依。
(三)建立罚没物资处置制度,提高罚没物资处置收益。一是实行定期处置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罚没物资的特点,对可回收再利用的罚没物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二是罚没物资实行统一处理制度。按照收缴与处置相分离的原则,全部罚没物资交本级罚没物资仓库,照统一管理、统一拍卖、统一调拨、统一销毁的“四统一”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公开拍卖制度,对社会公开招标,多渠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严格按招投标管理办法选定罚没物资拍卖处理商,实行收益最大化。四是明确罚没物资处置的责任,实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使权力与责任相结合。
(四)加强罚没票据监管,从源头规范罚没物资管理。一是严格领用管理。领用罚没(暂扣)票据的单位,应提供《财政票据领用证》和领用申请,在领用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用罚没(暂扣)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物同步”原则,强化罚没物资票据的年检制度,严把票据领用关、核销关,实现以票管物、以物检票。二是查处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罚没(暂扣)票据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开具罚没票据、票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三是统一凭证样式。统一印刷罚没物资收缴、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罚没物资缴交清单》、《罚没物资销毁清单》、《罚没物资处理通知书》等,从票据监管上规范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五)建立罚没物资审计监督机制,形成长效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地方政府出台适合当地特点的罚没物资审计监督办法和制度,定期对罚没物资管理的制度建设、罚没票据使用情况、罚没物资移交情况、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二是将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推动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全面提升罚没物资管理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