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探析
近期,**县检察院在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中发现某医院外科负责人有受贿犯罪嫌疑,通过立案侦查,一举查获了医疗器械购销环节窝串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透过该案反映出当前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处于易发、高发期,在医疗体制及制度上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漏洞,极易诱发职务犯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医疗卫生行业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在医疗卫生行业易发多发的职务犯罪主要是贿赂犯罪,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微观管理因素,但根本原因是利益链的存在。
(一)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医用器材价格虚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自己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经过医疗器械公司。比如骨科手术器械中钢板或钛板的销售形式,从厂家到独家代理商到区域代理商到省级经销商到各级经销商到“招标”进医院,每经过一个环节,价格就要增加一个级别,且医疗器械和耗材招标无国家限价等相关规定,没有从机制层面进行约束和限制,各阶段的利润比例都由经销商自行确定,这样就给经销商带来了可观的利润空间,经销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各种手段来促进销量的增加也就不足为奇了。虽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办法进行价格适当调控,比如规定县级以上医疗单位采购必须经过政府招标,但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发现不少生产企业虚报成本,造成政府招标指导性定价虚高。
(二)医疗行业普遍存在“潜规则”。吃回扣这一医疗行业的“潜规则”,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些明明属于严重的贿赂犯罪行为,却被很多人当作正常的经济手段,在医药回扣的作用和腐蚀下,一些医务人员的眼里已没有所谓的“医德”。因此,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腐败在社会上的泛化效应,这种效应形成后,社会上的一些精英力量都卷入了这么一个贿赂的怪圈,大家把贿赂违法犯罪手段认识为销售习惯手法,要卖药先公关成为行规,潜移墨化之下,社会良知泯失,医德医风败坏,一些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心安理得。“以药补医”、“以药养院”的医疗单位管理“潜规则”没有从机制上进行根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疗单位在将药物销售给患者时,可以增加15%的药品加成,并且不能高于15%,而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单位在购销环节收受经销商明扣的,必须将明扣利益让利给患者,但医疗单位往往采取长期挂往来的方式收受暗扣,用于院方一些开支或被少数人私分了。而医院在对医生进行考核时,根据处方开出的多少进行奖惩,有意无意地刺激了医生开具处方时,获利多的多使用,新药特药多使用,使医生成为经销商糖衣炮弹攻击的重点。
(三)现行的招标体制存在弊端。国家为挤压药商的暴利,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吃放心药,对药物的流通设置招标程序,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销售。但是,现行的招标体制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一是同一种药物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生产企业,列入采购名单就意味着抢占竞争先机,赢得市场主要份额,“权力寻租”也就难以避免;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的范围和地域较小,或者招标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充分,甚至人为造成招投标竞争不充分,以便暗箱操作;三是招投标本应是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定夺最公正的渠道,可是,在“指导价”的指导下,不少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会演变成了“拍卖会”、“天价”竞价会;四是一些区域代理商都是长期在一区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销售的人员,与医疗行业用户单位彼此熟悉,为共同获取利益,在招投标中串标、围标,未能体现招投标的客观公正性;五是招标过程中,具有勾标权的主体和进行考察推荐的主体没有相互分离,医疗机构的设备、药械使用部门和医院管理人员既是考察推荐的主体,也是决定招标的主体。这些体制的弊端,就是增设了权力和关口,为权力寻租增加了空间,容易产生职务犯罪。
(四)医疗监管措施不力。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纳入定点采购的企业有很多家,到底采购谁家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以及价格如何,医院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通常一家医院只与两三家医药企业建立较稳定的供求关系。同时,决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的有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各科主任通常都对药品采购起很大的决定作用。而上级卫生主管等部门对医院药品采购的监管多停留在浅层表面,只是进行程序检查,导致出现诸如形式上合法,实际上暗箱操作,表面上有监督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
(五)物价监管体制存在弊端。我国目前的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巨大的缺陷,往往采取先由生产企业报价,再由物价部门根据生产企业的情况定价。药品生产企业在报价时,虽然列明各项成本,但基本上都是企业自己填报,物价部门没有真正查证企业的成本,当然也很难查实。由于药品定价没有以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为前提,没有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造成药品指导价虚高。如已曝光的天价芦笋片事件在社会引发重大反响。在整个医药高利润的问题上,一些地方物价部门与医疗机构已经成为药品暴利最大的推手。
二、医疗卫生行业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通过我们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调查,发现在以下几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一)招投标环节。国家推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是让利于民,以降低群众治病费用,确保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常运行,同时给制药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打击医院进药、用药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但实际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很多厂家及其代理商为了占领某地市场,抑或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招投标中一举夺标,均不惜削尖脑袋拉拢乃至贿赂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的监管部门人员。
(二)药品购销环节。医疗单位每年都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以购入大量的药品,一些药品经销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不是靠质优价廉的药品、诚实信用的经营取得市场优势,而是以高额回扣开路,给了医务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虽然医疗单位都相应建立了一些制度,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对药品采购由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行招投标制,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这些很好的措施在具体的执行中不彻底,仍给以权谋私者可乘之机。
(三)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是医疗系统贿赂犯罪案件高发环节。近年来,由于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产能过剩,销售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器械、耗材销售中大做“文章”,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方式推销医疗器械、耗材,导致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慷国家之慨,饱个人私囊,大肆收受回扣和好处费,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使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环节成了医疗系统贿赂职务犯罪发案的重灾区。
三、预防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医疗机构的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哪些行为违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根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招标情况核定终端价格,逐步实行挂网竞标限价购销,进行阳光交易。积极探索药品及医疗器械实行专营的市场流通途径,减少流通环节中的“水分”。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出厂价格,“两头挤压”,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批发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零售之间“做工作”的利润空间。
(三)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在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仪器设备购置、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等方面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减轻医院创收压力,逐步实现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销售的利益关系。对监管部门进行体制改革,让有关部门负起监管的责任,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
(四)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核实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定价负责制,实行“谁定价谁负责”,一旦出现定价严重虚高的情况,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打防并举,遏制犯罪。检察机关应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治并举,对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易发部位、易发环节逐步建立有效预防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