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体制改革下办公室如何发挥检察事务管理职能
一、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沿革
办公室作为检察事务管理部门,既是检察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地基层检察院乃至规模较小的分、州、市院的行政办公室,不仅负责公文、保密、档案、外事联络、后勤管理等基础业务,多数还兼管计划财务与装备、信息通讯甚至司法警察工作。随着近年来检察机关业务职能的丰富、队伍的壮大,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不断细化,司法警察、计划财务与装备、信息技术等业务逐渐从办公室中剥离出去,成为独立部门。分离式职能使各部门之间在业务上既独立又时有交叉。2013年前后,随着检察系统业务数据统计与目标考核等职能转移到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机关办公室才逐步从“综合型办公室”向“单一型办公室”
演变,随着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又向大部制、综合性变革。
二、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要求
办公室工作是以检察机关为服务对象的内部管理活动。办公室行使的职权不是基于检察机关在诉讼构造中对外行使的检察权,而是为检察权运行提供保障的内部管理职权。办公室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决定了其工作的应有要求。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做好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发挥检察事务管理职能尤显重要。
(一)检察改革至办公室工作面临的问题
1.综合保障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完全分离,对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辅助决策作用产生影响。“办公室工作是集检察业务、办公事务、保障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政务保障和协调外部五个方面。”
办公室工作的定位中“决策参谋”是办公室最为重要的职能,决策参谋往往是以检察业务的目标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信息综合评价为前提的。办公室因职能调整和检察业务完全分离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对检察工作总体运行的了解。
2.办公室业务建设落后于整个检察体制变革,难以满足服务新时代检察业务的要求。近年来,检察系统内部自侦与刑检各条业务线均在国际、国内大形势下加速发展。相比,综合部门的发展则基本呈滞后状态。以办公室为例,办公室主任多是检察业务部门精英、人员历来是检察业务部门辅助人员“客串”,少有招纳专业管理人员,不少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具备足够的管理学知识,更少有科学管理的实践和反思,更无科学系统规划。
3.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下,综合部门干警职业规划空间狭窄,晋升渠道单一。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6月16日关于《曹建明检察长对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胡泽君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中明确了“办公室是综合业务部门”的定位。检察院司法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检察编制总数的39%、46%、15%。司法改革将使大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失去检察官资格,在待遇上也体现较大差别,检察行政类人员还将面临着相对固化的职业生涯。为此,如何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弥补人员不足问题更加不容忽视。
(二)检察改革环节办公室管理的应对
1、办公室工作要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要求。比如,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队伍的职数编制、岗位设置以及对检察人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要尊重和体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责和工作特点。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部门,理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
2、办公室工作要以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充分履行为目标。办公室承担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是一项保障性职能,办公室工作要按照服务检察业务的思路,在工作模式上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和检察官职业特点,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精简、高效原则,充分体现检察业务工作的主体地位,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三、切实履行检察事务管理职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
新形势下,要针对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求突破,抓亮点,切实发挥办公室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
(一)内设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从检察官中选取。作为分类改革内设机构行政人员负责人,一定要从政治素质和理论功底高的具有检察官资格人员中选取,且保留检察官资格,部门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行政类管理,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行政人员按照意愿也可进入检察官序列,任命为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主任检察官按照意愿或是其他原因也可以转岗从事行政工作或司法辅助工作,以增强检察院内部流动性。这样更有利于检察院工作的统一性,减少检察院内部人员因为经济和政治上的待遇上差别而形成内部隔阂和和工作上的壁垒。
(二)大部制结构的合理设置能充实保障人员力量。以精简、高效为目的,建设完整、平衡、稳定的大部制结构,使综合管理保障部门作为检察事务管理机构承担保障性职能的主体,重点围绕检察事务管理职责,整合工作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内设机构,突出检察事务管理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行政人员在检察机关工作繁杂、地位不高,待遇不好,基本没有人主动要求到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对所管理的人员也没有选择的余地。目前我院就考虑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员额控制目标和人少事多的现实问题,将办公室(含财务装备)、技术处、法警支队进行整合做综合保障大部制设置的尝试,充实办公室队伍,弥补人员不足的短板。
(三)建立规范的人员准入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建立大部制旨在根据业务流程重塑组织内部结构和资源调配模式,以达到降低成本,快速反映,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将各项行政事务工作组成大部,将会造成管理难度和管理者工作强度大幅增加。今后应招录专业对口,突出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专门司法行政人员,达到改善人员结构同时大幅提升工作质效的目的,尽量杜绝检察业务人员“客串”综合行政部门现象发生。同时制定区分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的管理机制,是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关心帮助办公室工作人员,该提拔的要及时予以提拔,该奖励的要有效进行奖励,深化“争先创优”的思想。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取得司法资格的检察行政人员仍然可以采取轮岗的方式向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转化,让他们认识到在办公室工作同样有作为、有出路。
对此,笔者希望通过综合分析后提出的司法行政人员发展思路,能够应对在行政部门推行去司法化,为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如何破冰前行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大部制管理下办公室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