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依法治企
从 1999 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宪法,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在我国逐步上升为国家治理的核心战略并不断深入推进。而国有企业作为主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必然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经营运作。在去年的11月17日,李东涛副总经理在集团公司2015年法治工作会上的讲话中讲到:“集团公司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要求,以建立规范高效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为目的,提升法治意识、风险和责任意识,促进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保障集团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所以,如何建立和完善依法治企的工作机制,把全面依法治国方针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就显得尤为突出。
而对于“依法治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朱忠良教授首先提出。朱忠良教授认为“在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强化企业管理,使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借助于法律手段,依法治理企业”。可以看出,依法治企的主体要素是企业自身或者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客体要素是通过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企业的运行是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即企业的运行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在国家层面,依法治国在实际操作层面主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来实现,因而,要实现依法治企,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础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即依法治企的“法”,而这个过程也就是依法治企的立法过程,只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才能将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对于本文而言,所分析的是我们高速运营企业在依法治企的实现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都有哪些,并以此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如何有效提升企业制度构建主体的参与度
企业的立法主体就是我们高速运营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从主体责任角度来看,“依法治企”的落实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更需要全体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保证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都严格按照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才能真正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行之有效。
就目前而言,我们高速运营企业主要的组成人员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由于企业现有的半军事化管理模式,导致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管理层人员具有很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而作为企业具体规章制度实施的主要主体—非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度却非常有限,虽然有提出建议的渠道,然而提出建议具体采纳的并不多。对比国家层面的立法,有专门的立法机构进行立法草案的制定,在制定相关立法草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由公众提出建议,再有立法机构进行汇总,展开座谈会并进行实际调研,最后修改定稿,交由人大表决通过。对于我们企业而言,基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时效性需求以及“立法成本”的控制,非管理人员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参与度就显的不是很充分,所以,如何拓宽规章制度意见征集渠道,使企业立法主体更趋于多样化,更好的使非管理人员参与到我们高速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促进管理者和非管理者的双向沟通,进而促进企业管理决策的更好执行。
二、如何有效进行企业制度内容的立、改、废
在高速运营企业,每年都会从实际状况出发,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订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范围涵盖收费、养护、路政、财务等方面,并以此将企业日常的行为规范化、决策科学化。而在出台每一项规则时就有必要对这些规则设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即制定此项规定是否使企业当下所必要的,是否非制定不可。并且,如果有必要制定这些规则,那么这些规则是否在实际的层面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是否与法律规范有抵触,即对企业设定规则的可行性分析,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评估。我们高速企业身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也在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收费、养护、路政政策法规也在不断的变化。例如在今年9月21日施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就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重新规定。所以,企业对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的管理制度设立,对国家重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修改,对企业不适应社会及市场的规则进行废止。通过对企业管理制度的立、改、废以便使企业更好的适应国民经济变化下出现的新情况,从而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如何有效运用法律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的关系都要靠法律来调整。从企业和国家的关系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手段的转变,决定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从单一的行政管向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管理进行转变,例如我国在价格、税收、投资等宏观调控和管理方面的一大批法律法规。从企业和企业的关系来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利益主体,即使是企业之间也要亲兄弟明算帐。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法律就是调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
对于我们高速运营企业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为基本的市场主体,不但要面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还要和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各种经济行为,可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还要与公、检、法进行民事、行政、经济法律行为。目前,在与外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我们都有与外部民事主体或多或少的经济行为。因此,在面临特殊而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管理所都有可能产生各类法律风险,但都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且管理所的法律兼职人员基本都是由文秘或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不能进行专业的法律风险分析。所以,是否可由分公司的专业法律人员对管理所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风险咨询,将风险降低到最小,进而更好的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四、如何有效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在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高速运营企业日常的规章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对法治的信仰与敬畏,激发员工崇尚法律的热情,使“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得到全体员工的普遍认同和奉守。
然而,目前在日常的普法工作开展中,普法工作的开展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上级单位任务性的工作,并相对注重数据性的结果,而非真正追求通过普法宣传在社会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普及法律知识,建立法律信仰,且并未对后续的普法工作所达到的效果进行实际效果考察。再者,由于受我们单位所处的地理因素、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影响,员工在上班时间无法摆脱自身工作的要求。所以,上班没有时间学习,下班以后的非工作时间也不想被占用,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无法激发和调动员工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所以,如何使普法宣传从注重数据性统计到注重实际效果进行转变,以及如何激发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对我们高速运营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企业员工的法治信仰,才能真正保证依法治企的实现,并为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