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思考
审计机关依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审计执法,审计法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还要从三个方面不断加强审计机关的法治建设。
一、深入开展审计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审计法治意识
突出学法重点。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增强党纪观念、守住纪律底线;深入学习《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和其他各类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保密法规等规章制度,科学辩证执法、严格依法履职。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审计法治建设,结合“七五”普法,制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创造性开展审计法治宣传工作,结合审计执法,强化对被审计单位财经法纪的普法教育;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宣传审计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充分运用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业务培训会、法治培训班等平台,认真学习宪法、党纪党规、审计专业法律法规、廉政保密规定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大力宣传审计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审计队伍的法治理论修养,增强全体审计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重法的法治意识。
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化建设。加强审计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科室”活动,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法治审计机关创建各项工作,推进全员学法用法,在审计机关养成依法审计的良好习惯。加强法治型审计机关建设,不断通过法律知识与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扩大调整知识结构的范围,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灵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矛盾的能力,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审计干部要“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门人”、反腐败的“利剑”,促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审计执法
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审计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查找分析审计项目在实施程序、执法规范、处理处罚、移送整改、档案整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的现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关于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事项)的工作。
规范审计程序。建立健全审计权力责任清单,细化优化审计执法流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审计程序和规章制度,制定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审计复核等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并进行量化,向社会公开《审计项目管理和执行流程》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其流程》;明确审计业务会审定审计结论的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形成“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审计执法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为审计重大决策、重大民事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建立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审计处罚行为。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的协调配合和移送跟踪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加大移送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力度。组织审计干部认真学习《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提高审计法律服务水平,依法处理依法处罚,严格控制审计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行为,防范审计执法风险。
三、依法履职,严格依法审计
严格依法审计。依法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全面推进审计执法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扎实开展审计组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法制部门审理,形成审计质量监控合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以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问题查处和审计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实现依法审计的整体推进,有效发挥法治作用和维护法律尊严。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在局机关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局办公室和法规科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审计法治建设格局。明晰执法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审计组岗位执法责任,做到人人“明责”、全员“确责”,认真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狠抓责任落实。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坚持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使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宪法》和《审计法》都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了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要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突出对审计执法的全过程的监督,紧扣规范执法行为细节,加强审计过程控制,实现每个项目的所有审计资料、审计执法的所有环节的“全覆盖”,及时反映审理工作和执法环节的问题,服务领导决策,把审计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