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朝天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研究分析,从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 创新 法治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六五”普法以来,朝天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全局,拓宽视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深入开展全民普法,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朝天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朝天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构建了法制宣传教育良好工作格局。
成立了区乡两级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落实了“四有”(有机构、有地点、有专人、有保障),完善了九项制度。坚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进行管理。逗硬落实目标管理制,普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单项单独进行考核。严格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强化督查督办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推进落实。坚持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实行工作通报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视察、督导工作,观摩普法成果,征求工作意见。积极探索民意参与制,广泛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环境治理满意度、法治建设满意度、社会治安满意度等测评工作和法治区创建、普法工作意见征求工作。完善法治细胞创建申报评定公示制,对参评和已经评出的“法治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考核复查。落实了法制经费保障机制,普法经费纳入了财政常态预算,列入了部门工作经费中。全区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做到“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干部学法与考核、建立学法档案、颁发学法合格证、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针对青少年完善学校普法网络,全面实现学法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法制副校长“五落实”,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学校法治实践。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加大针对性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法律体检”工作,落实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督促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针对农村居民和外出农民工以基层法制宣讲工作队为主力,利用农闲时间走村入户“送法上门”,开展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和法制文艺巡演。二是突出重点普法内容,做到“全方位”。坚持以宪法为中心,重点开展民法、刑法、组织法、行政法、行诉法、物权法、劳动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及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所有单位和乡镇都参与到法制宣传工作中来,做到不留死角,不出现空白。三是深化普法形式,做到“全渗透”。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以案讲法、发放资料、文艺演出、法制讲课、法律知识竞赛等,切实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网络、手机、电视、报刊、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的运用,让普法方式更加灵活,普法载体更加丰富,效果更加突出。
(三)创新思路、突出特色,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百里法治宣传走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以朝天城区为中心,以国道108线为主线,以朝羊路、中曾路、朝大路为辅助,建成了“一心一纵三横”百里法治宣传走廊,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时,在四川电视台、《广元日报》和《四川法制日报》全方位报道法治创建工作。二是“法治细胞”争创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制定了“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法治学校”和“诚信守法企业”五个方面创建标准,建立了考评量化体系,创建法治细胞120个。三是法治文艺演出成为群众最受欢迎的普法形式。举办大型专场法治文艺汇演和融入法制节目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群众自编自演,通过身边人演身边事说身边法,专业人士现场解答,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对惠民便民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羊木镇建成了广元市首个法律便民中心,融“看、读、学、询、娱”为一体,实行“一站式受理”和“调处服务一体化”,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五是普治工作区域联动收到良好效果。与陕西省宁强县签订了百里党建示范走廊联建、百里文明新风走廊共建、边境治安联防、专项执法联动、纠纷化解联调、法制教育联宣等方面的协议,实行“大普法”,推动“大稳定”,促进“大和谐”。六是“订单式”普法、“靶式”普法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向群众发放普法意见征求表,广泛听取乡镇和部门的意见,按需求进行“订单式”普法,增强了普法的效果。针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开展“靶式”普法,实行“一对一”教育,增强普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还不够。在部门表现为:重执法轻普法,重处罚轻教育,“谁执法谁普法”流于形式,落实不够到位;在乡镇表现为:重发展轻法制,重稳控轻宣传,没有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不注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会或不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工作中有“越位”、“错位”、“不到位”和“花钱买平安”现象,甚至知法犯法、循私枉法和以罚代法。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总体上讲,机关好于乡镇,执法部门好于综合部门,行政机关好于企事业单位,公路沿线好于边远山区。从区域上看,农村仍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资金难保障、效果难体现等问题。从人群分布看,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员、企业职工仍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从行业上看,个体工商户普法难度较大,存在问题较多。从社会层面看,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不够。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从宣传层面来看,普法教育形式缺乏创新和针对性,发放资料、举办讲座等仍是宣传的主要方式,突击性宣传也较明显。从工作结合上来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实践结合不够紧密,未能结合实际建立和推行有效的学用结合的普法机制。
三、对策和建议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的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推陈出新,关键在于不断产生适应时代要求的新思维、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深化和准确认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密不可分的部分和重要内容。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至上”理念是至要,要使公民由对法律的实用需求上升到对法律内在的价值目标和权威的崇敬。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不应再是普及性和灌输式的说教,而应注重服务,重在帮助群众提高认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必须把法治理念真正植入心脑,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五是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不懈,滴水穿石。六是法制宣传教育,既要靠责任,靠精神,靠奉献,更要靠制度,靠机制,靠法律。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法制化,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市场意识,政府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强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必须精心研究。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是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手段、载体必须要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是要积极拓展载体。首先要充分利用媒体营造氛围。要巩固好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已经是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这些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形成氛围。同时要研究和利用好新兴媒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从群众在法律上一个简单的获取过程变为群众与普法者互动互融过程,实现“普法网站”、“手机报”、“电子报”的“报网互动”、“台网互动”功能,体现宣传教育的多元化、开放性、生动性和及时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其次要占领阵地巩固平台。发挥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的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作用,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生活的时时刻刻;依托好党校、中小学校等社会教育阵地,创办各类法制学校,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构建好家庭学法阵地,通过编印发放法律读本、法制宣传台历、挂历等,将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二是不断创新手段。既要坚持传统的做法,在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又要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制文艺创演力度,增加城镇建设中的法治元素,落实“订单式普法”和“靶式普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创新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深化普法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把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评先表彰条件和检查考评办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使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扎实推进。要不断提高基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要构建法治实践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仅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方面进行评价,还要在法治环境、法治意识、民生保障上进行评价,不仅在具体指标上进行考核,还要引入社会评价、民意测评等机制,体现法治创建的全民性和全面性。要建立“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逐级评选、申报、验收、公示、复查等动态管理和考评机制,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学评估考核的创新
科学评估考核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一个比较客观的综合评价体系。一是完善小康社会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在小康社会的占比。二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进行管理,明确为“一把手”工程进行实施,从而确保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的落实。三是以定期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为依托,了解分析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律需求,找准法制宣传与公民法律需求的结合点,不断校正宣传重点及宣传形式和方法。四是阶段性检查与五年验收相结合,切实开展阶段性的评估检查工作,检验宣传教育成效,强化措施抓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