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探讨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拟就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进行初步探讨。
一、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所带来的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揭示其中存在的决策失误、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促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其主要内容有:
(一)审计项目申报立项的决策效益。主要审查立项论证情况,看立项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充分,立项条件是否具备,有无脱离本地实际,违背发展规律,盲目上项目的问题;审查申报程序,看有无虚假立项、重复申报的问题;审查项目概预算情况,看是否经济合理,有无高估冒算、虚列概算等问题。
(二)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全面掌握资金项目整体规划、实施计划和上级部门的批复。并以此为依据,审查资金分配是否与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名称、投资额度相符。有无不按计划分配资金等问题;检查各环节应到位、已到位资金数额是否真实及其到位时间,揭示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拨付资金,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审查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国家规定管理资金,财务审批制度是否执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审计项目的执行效益。主要审查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看有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情况;检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厉行节约,看有无大手大脚,随意扩大项目规模,随意提高建设标准,高估冒算,扩大项目建设成本或扩大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支出比重,浪费资金的现象;审查项目进度,看项目进展是否与资金拨付进度相匹配,有无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审计项目的完工效益。对项目质量和效果进行审查。主要看完工项目是否验收,验收情况是否属实,有无因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浪费;了解项目的实际效益能力,看是否与设计的效益能力相符,分析不符的原因;审查完工项目的后期管理状况,看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已完工项目闲置及利用率低下等问题。
二、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主要方法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要做到以账面审计为主的“静态审计”和以审计调查为主的“动态审计”相结合。具体方法有:
(一)审阅核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分析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审阅项目完工验收资料,将其同项目计划、方案进行比较,看项目质量效益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二)调查勘验法。就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咨询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向知情人员、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了解有关制度的存在和执行程度;走访相关群众,调查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还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出一些具有针对性、模式化的表格,发放给被调查对象,或到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场所或被审计事项发生的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勘验。
(三)跟踪延伸法。从银行账户入手,摸清被审计单位开户情况,查清资金的来龙去脉。查明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查明银行账户内资金收支的合法性、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金额记录的正确性。并对异常开户和异常收支进行跟踪;从资金分配入手,沿着资金走向,对专项资金重点使用单位或重点支出项目进行跟踪;从内控制度测试入手,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对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跟踪。
(四)先果后因法。跳出常规思维模式,采取逆向思维方法,从项目质量和效益入手,逆向审计和揭示项目执行、资金管理、项目立项各环节中影响项目质量和效益的因素。
(五)分析对比法。采用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和时间序列分析等技术方法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预测,将审计结果与预测情况、项目概算、规定标准进行对比,对存在差异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评价。
三、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主要指标
财政专项资金评价指标应当因效益评价的时间、地点、目的、对象不同而有差别。但从总体上看,应基本具备以下指标: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效益评价指标。用于评价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的效益性。主要指标有:1.资金计划实际分配比。即实际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占上级部门批复的资金的比率。该指标用于衡量资金是否按计划分配。2.资金到位率。即到位资金的实际拨付额占资金计划拨付额的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3.项目资金进度比。即所有资金到位率占项目完成进度的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资金运作与项目进度是否相匹配;4.资金违法违规率。即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环节中违法违规部分占该环节专项资金总额的比例。该指标用于衡量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程度,特别是挤占挪用程度。
(二)项目执行效益评价指标。用于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效益问题。主要指标有:1.资金运用率。即已拨付到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与实际运用到项目的资金的比率。该指标用于衡量项目执行中资金运用效率;2.资金节约(超支)率。即实际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率。该指标用于衡量项目执行中有无扩大成本、损失浪费等问题; 3.项目进度比。即项目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率。该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建设的效率情况。
(三)项目完工效益评价指标。用于评价项目完成所产生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指标有: 1.项目质量合格率和优良率。该指标用于衡量项目施工是否高质量完成, 各项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2.财政贡献率。即项目年增税收额占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该指标用来衡量资金支出所能产生的税收收入水平,据以确定其对财政增收的贡献能力;3.项目投资回收期。该指标用于衡量项目完工后能否尽快实现经济收益;4.群众的受益率。即预计受益区域、人数占实际受益区域、人数的比例;5.社会满意度。即社会公众对项目质量、效益的满意程度。此外,还有投资所取得的有效成果与所消耗或占用的投资额之间的比率、预期效益与实际效益的比例等。
四、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在审计立项上要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涉及面广,资金规模也较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所有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因此在项目安排上,应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每年抓住几项重点资金进行审计。将其审深审透,揭示和查处管理不善和损失浪费问题。当前,要重点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加强民生领域、涉农扶贫、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效益审计。
(二)在审计方式上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原则。相当部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跨期较长,影响资金效益的因素存在于各个环节。如果停留于事后监督,无疑是“马后炮”。必须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结合起来,事前审立项申报,事中审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事后审项目质量效益能力。在每个环节对上一环节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在审计评价上要坚持警慎性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很强,其效益因条件、环境、技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为此,我们在评价上不能一概而论,应客观警慎。在评价的定性上,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方案进行;在审计评价的定量上,依据的数据要有可比性和说服力,不能运用时间、空间差异大的数据进行对比和评价;在评价范围上不能越越审计职权,对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宜进行评价。同时,对所评价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以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