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机关如何实施普法教育
说到普法教育,很多人并不陌生,从1986年开始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五年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进入第6个五年普法规划。经过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各方努力,普法教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广大审计干部不仅学习掌握了许多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而且越发懂得自觉守法、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和维护审计权威,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断向前迈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次吹响进军号角。
从当前基层审计人员的实际来看,法律知识还相对比较薄弱,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普法教育所要达到的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对“六五普法”规划落实得不够彻底,出现前紧后松现象。有的单位在普法教育的头几年抓得很认真、很给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便出现松劲情绪,需要时就学,不需要时就不学,不能很好地将普法教育一以贯之地开展下去。
二是有的选择性地学习法律,于己有用的就学,关系不大的就不学。特别是在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的只注重选择于领导工作有利的法规学习,缺乏对维护普通群众权利有利的法规学习,使得审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不全面。
三是由于普法教育出现前紧后松现象,有的学习早些年制定的法规较多,而掌握学习新法规相对较少。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出台,审计机关也相应颁布了许多新法规,但由于组织学习不力,一些新法规没能让审计人员很好地掌握、精通,自然也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加以运用和发挥。
实行法治的前提是要掌握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当前,全国审计系统上下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力推进审计机关实现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为此,基层审计机关必须首先把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抓好、抓实、抓活,对过去欠缺的课程要努力补回来,对不够完善的学习机制要加以修订完善,师资力量不够的要加强培训或借用外脑,努力使普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实现新常态、常态化。
首先,普法教育要学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依宪治国”,不学习和懂得宪法,就不能了解和掌握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据。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不学习宪法就不能了解党、国务院对审计机关绝对领导的法律依据,就不能懂得运用审计护航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因由,同时也不会懂得一名审计执法者应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其次,要组织学习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与每个审计人员工作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弄懂这些审计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法律,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自身权益,而且也使我们懂得如何自觉遵守和维护审计法律法规,在“法大于人治”框架下自由地开展富于成效的审计工作。
其三,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照审计署“八不准”、“二十不准”规定及审计署审计现场保密管理试行办法等,与审计人员身份直接相关的各项法规要求。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只有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下,谨记“三严三实”要求,才能更好实施行之有效、有的放矢监督、履行肩上使命,才能自觉地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约束,也才能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服务依法治国和审计机关建设事业中来。
总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这项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而进行的基层设计和战略部署,需要的是国家、社会、个人各层面的共同努力与践行。在大力推进审计护航依法治国之际,审计领导和机关理当采取有力举措组织审计人员将宪法及审计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学起来,用学好法、用好法、护好法为实现审计服务国家法治现代化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全体审计干部要树立依法履职的理念,做依法治国的表率。确立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审计能力,牢固树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意识,不折不扣执行好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在认真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中当先锋、作表率、走前头,作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