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宣威市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当好“啄木鸟”,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但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宣威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常”,业精于勤。整合各方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大督查”格局,确保重点时节的重点督查和日常工作的全面督查。紧盯工作台账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月亮黄牌、季亮红牌制度,按照任务清单和量化标准,重点对市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20xx年以来共开展综合督查10轮,专项督查11次,发出督查专报21期,对xx个单位亮红、黄牌。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督事”与“督人”相结合等方式,对109支驻村扶贫工作队547名干部在岗情况、履职情况、工作保障等进行专项检查,点名道姓通报23名不在岗干部,调整撤换12名履职不到位的干部。完善畅通“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机制,积极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受理群众诉求8275件,办结8264件,办结率达99.9%。
(二)突出“细”,抓早抓小。建立问题线索三级评估机制,综合信访室排查、业务部门会商、信访领导小组排查等方式,分级分类研判线索,做到抓大不放小,切实把准纪律处分的“尺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通过咬耳扯袖的方式,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坚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进而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将“严管厚爱”体现到谈话全过程,20xx年,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77名,约谈12人。紧盯春节、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早介入开展廉洁教育,通过微信、短信,手机客户端等“微载体”,先后发送了警示提醒、廉政要闻、反腐热点等2000余条信息,让廉政教育以快捷、直观的方式进入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三)突出“全”,标本兼治。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加大曝光力度,用身边的人、事、物教育身边的人。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深化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等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从纪委、法检、财政等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建立30人“办案人才库”,增强快速突破案件和综合分析案情、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制度漏洞的能力。20xx年,全市共执纪审查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9人。依托法院,整合现有资源,投资100余万元,建设宣威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件为题材,摄制了一部警示教育片《不走正道终毁前途》,通过还原情境、现身说法,以人为镜、以案说纪、以物施教,20xx年,全市共有10000名党员受教。
二、基层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层纪委受多年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情况,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而有的纪检机关片面理解为办大案要案,行动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措施不配套。当前基层纪委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在如何协助党委工作,如何与其他部门形成联动,无相关制度、措施配套,存在说的多做的少情况。
(三)业务不精通。部分纪检干部对办案得心应手、驾轻就熟,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心中无数、方法缺失,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有纪检干部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偏差,尺度把握不准。
(四)队伍不健全。虽经过“三转”和内设机构调整,监督执纪办案人员增多,但部分纪检干部工作思路不开阔,执纪能力和协调能力不强仍是基层纪检队伍普遍现象。尤其在乡镇,基本没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纪检办案队伍,遇事临时“拼凑”,尤其乡镇纪委换届后,业务人员存在业务不懂、办案不专、条例不熟等现象。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解不透,思想意识方面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十八大以来的持续高压反腐形势,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部分基层党委在全面治党的过程没能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导致基层纪委在开展工作时,领导不重视,其他部门不配合,仍存在在大包大揽、单打独斗情况严重。
(二)制度不全,组织协调渠道难畅通。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配套的制度不完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机构不健全,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很难调动和发挥党委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组织协调,过多地冲在工作一线。加之基层纪检机关的人权、财权仍属同级党委政府,致使有的地方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上级对下级不愿监督,同级之间不想监督,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难到位。
(三)实践不够,执纪方式方法缺转变。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单一的办大案要案,而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由于纪检干部习惯了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
(四)学习不深,能力素质提升有欠缺。基层纪检组织普遍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等问题,加之培训跟不上,自学又有限,基层纪检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全面,甚至出现偏差,在工作中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尤其换届后,大部分新进纪委委员存在业务不懂、办案不专、条例不熟等现象,宣威市28个乡(镇、街道)共有纪委委员120名,平均年龄46岁,但专职不专,只能开展一般性监督检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财务,工程监督难于单独开展。
三、对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思考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基层纪检机关如何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笔者认为应做好“软、细、严、硬”这四篇文章。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软”约束力。要丰富和完善“大宣教”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使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广大干部打一剂“预防针”。要以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为核心,不断采取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要根据不同群体对廉政文化多层次的需求,以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为抓手,与建设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创作一批为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廉政文化产品,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渗透力、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深挖“细”预防点。在监督过程中注重“细”,从小问题入手,才能防止、减少、避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一是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管住重要环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以变应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优化办理流程,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全面清查梳理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强化交办和督办,用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突出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实行快查严办;严肃查处雁过拔毛、搜刮民财、化公为私等问题,从严从重查处胆敢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等行为,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三是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监督。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大对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重点审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大查案力度,从“严”惩治腐败。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党的纪律,更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当老好人,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关键时刻敢于亮剑。一是从小入手严预防。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干部出“大”的问题,都是从破坏“小”规矩开始的,有些同志有了问题和毛病,但往往是“局内者迷”。纪检监察干部要摒弃“办案就要办大案”、“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先放一边”等错误认识,多敲边鼓、多打响锣,该说的当面说,该提醒的当面提醒。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二是用好尺子严审查。要把好信访处置关,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不能重违法轻违纪;把好查案效率关,不贪大求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把好案件综合协调关,加强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避免交叉重复;把好执纪审理关,严格对错误事实的定性量纪,同时推行审理提前介入,做到案件不仅快查,而且快结;把好处分处理关,除了正确运用党纪、政纪处分档次外,还可综合运用组织调整手段调离重要岗位、降级等多种方式 。三是整合力量严执纪。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深化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案件线索互移,变单兵作战为合力反腐。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硬”功夫。纪检干部做的都是“得罪人”的活,只有“硬”字上下足功夫,工作才有“底气”。一是要有硬气。纪检机关要敢于监督,只有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做好全面监督,监督并不是走过程,而是要深入下去,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坚持做到不畏权势,在讲人情、论关系、心照不宣的“潜规则”面前,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二是要有硬功。切实把好用人关,健全干部选拔机制,畅通干部输出机制,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组织普遍存在的业务不精、执纪能力弱等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水平。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一线延伸,从而解决基层监督虚化的问题。三是要有硬身。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建立严密规范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