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思考
在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中,如何把开展监督检查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考核、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深化作风建设,笔者谈以下思考。
一、保持清醒头脑,建立问题清单
(一)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纠正“四风”问题不彻底。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紧一阵、严一阵就过去了,存在应付思想,作风不严不实,对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足,没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二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自律意识树得不牢,学用结合不紧密。虽然已经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自检自查,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查找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自律意识还未成为行动自觉。三是廉洁过节、公车使用、乡镇“走读”、节假日值班、上班纪律、会议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仍然存在。上半年开展明察暗访5次,下发通报6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5个单位、21名个人。
(二)作风积弊还没有彻底根除,高压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一是从上到下普遍感到文件多、会议多,上报材料多;一些检查考核从痕迹材料上看不出存在问题。二是有的制度规定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需求需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的规章制度打破了原有的一些平衡,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在执行中有争议。三是有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规矩了,但“八小时之外”仍然我行我素,缺乏自律自觉。四是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没有守住纪律和规矩的第一道防线,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上半年,县纪委对2名违规举办乔迁宴,违反廉洁纪律的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审结党员干部违规举办乔迁宴请违反廉洁纪律等典型案件6件6人,发出典型案例通报3期。县监察局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作出行政记过处分。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尽责,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一是少数党委(党组)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指导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今年以来,县级部门1名党组书记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二是少数党政主要领导平时对股室站所、村委会(社区)党员干部职工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过问不多,对纪律作风抓得不紧、不严,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监管不到位。三是少数党组织未认真贯彻落实“四项谈话”制度,没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少数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与副职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不主动,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代替开展组织提醒谈话。
(四)敢于担当、争先进位勇气不足,重点项目推进不得力。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真抓实干劲头不足,安排工作时提目标、交任务多,对具体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不够;工作布置层层转办,层层加码,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力度不够,深入检查不严,缺乏一抓到底和“钉钉子”的精神。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敢于担当、争先进位勇气不足。今年以来,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五网”建设、稳增长“十项专项行动”、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存量资金清缴、招商引资、扶贫攻坚等六项工作以及列为支撑固定资产投资的45个续建、118个新建、72个重点前期、10大重点项目分别开展了督查和专项纪律检查。对未完成2015年工作目标综合绩效考核任务的3家县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截止今年7月底,全县共问责干部4名,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
二、抓好整改落实,深化作风建设
(一)强化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以及“梅葛宣讲团”的作用,加强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宣传引导。二是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为载体,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三是每月举办1次姚安讲堂,每季度组织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时代前沿知识讲座”2至3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用新理论、新知识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开拓视野、提升素质,着力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紧盯“四风”动向,立足抓早抓小。一是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因小节而漠视,不以错小而任之,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切实纠正“四风”问题,让“四风”问题无处藏身。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县级领导挂点乡镇和部门的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继续实行季度、半年、年终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三是继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一步一步督查、一件一件跟进,一项一项整改落实,用纪律管住管好党员干部,促进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
(三)实践“四种形态”,体现从严要求。一是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二是充分认识“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三是围绕“四种形态”,深入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努力推动监督执纪新理念、新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实践,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的第一道防线,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推进纪法衔接,强化纪律审查。一是抓实抓细线索处置这个源头。坚持案件查办和线索管理以上级为主的规定,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对线索进行清理排查,实行线索进出口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二是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理违纪行为。三是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四是建立完善纪法移送机制,细化纪法移送的条件、内容、时限、程序、责任及文书等内容,确保移送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对在纪法衔接工作中该移送的不移送、不及时移送的违纪行为,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