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思考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强化了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权,保证了村集体资金的合理使用,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近年来,会泽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助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但在发挥作用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基本情况
会泽县现有村务监督委员会361个,村监委主任35xx名,村监委委员722人。为促进村监委规范、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小纪委”职能作用,会泽县制定出台了《会泽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村监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纪委监察室的指导下,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履行监督检查决策落实、审核财务账目等八项职责,对本级村务享有知情权、询问质询权、建议权、审核权、反映权、受理罢免权等六项权利,遵循“了解情况——调查分析——实施监督——通报反馈”的程序实施监督,确立了村党总支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监委监督的权力配置和制约格局。按照《会泽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确立的制度框架,又建立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接访工作制度》《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了民主管理档案、“三资”变动登记表、工作日志等4类表册,与《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农村“五金”监督管理办法》等5部政策法规一并集中编印成《会泽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下发到县直各有关部门、23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和37xx个村(社区)学习和应用,为村监委履行职责提供了指南。同时,经多方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均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规范、有工作档案、有经费保障、有考核办法的“八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履职有平台、工作有准绳、心中有底气、对外有形象、监督有权威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成效
村监委自成立以来,在融洽党群干群、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推动基层民主进程、监督农村干部正确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村民自治,发挥了民主决策“监督员”作用。村监委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决策前广泛收集情况、决策中积极建言献策、决策后严肃监督纠偏。如,待补镇鹧鸡村村民就赶集日小集镇交通拥挤问题向村监委反映,在村监委的引导和支持下,村民填写了提事表,提出修建农贸市场、景观河、休闲亭子、公厕等4件急盼解决的提议,经村“三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监委监督执行,4件提议均已顺利完工。
(二)围绕执纪办案,发挥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好帮手”作用。村监委认真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村党总支、村委会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并协助调查。如,纸厂乡鄢家村村监委成员多次收到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的反映后,及时向乡纪委建议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并配合工作组入户访查、开展“村民评贫”,共查出并调整了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76人。
(三)围绕民生关切,发挥了群众诉求“代言人”作用。村监委成员具有熟悉村情、群众信任、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的优势,对群众诉求了解更及时、彻底,解决群众诉求有热心、有公道心、有责任心。如,者海镇新华社区50名群众长期拿不到打工的工资正要组织集体上访,村监委主任得知后迅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两名群众代表一起到镇纪委反映情况,协助镇纪委调查核实,查明工程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27万余元,积极协调工程承建方借款24万元给包工头,全程监督包工头将工资足额兑付到民工手中。
(四)围绕和谐稳定,发挥了矛盾纠纷“减压阀”作用。一些群众早有反映的问题在基层未得到认真解决,致使矛盾积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村监委成员及时掌握、报告群众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如,田坝乡田坝村村民段某和杨某存在土地界限纠纷,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款无法顺利兑付,群众纠纷有演化为家族纠纷的趋势,村监委主任及时向上级反映,并配合确定土地界限等工作,经核实,土地实有量比土地使用证上多出0.09亩,在村监委调解下,多出的0.09亩土地补偿款由段某和杨某各领一半,两人和双方家族都心服口服。
(五)围绕集体利益,发挥了村级三资“好管家”作用。按照《会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代管,集体资金划入代管中心账户,经济往来票据须经村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监委印章后方能报销,集体资产、资源造册登记并转交代管中心代管,拍卖、转让、租赁等处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目前,在村监委的全程监督下,全县1.37亿元村级集体资金全部纳入委托代管,1.3亿元集体资产、22.xx4万亩集体资源全部造册登记,资产资源收益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
(六)围绕民主监督,发挥了廉洁履职“防火墙”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促使村级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由单一向全方位转变,使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更加规范,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充分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根本权益。同时,在对村务、财务监督的基础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实施监督,特别是年终述职、述廉测评等活动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促使村干部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实现了公正办事、廉洁自律、提高效率。
三、存在问题
在充分肯定村监委工作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六不”。
(一)思想认识不充分。长期以来,村“两委”干部处于自我监督状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少部分村“两委”主要领导对村督委职能作用认知不到位、对村监委开展工作配合不力,有的甚至规避村监委的监督;部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认为村组织关键在党支部和村委会,抓不抓村监委不会出大的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村监委主任应该更多的分担村“两委”的业务工作;部分村级干部错误认为村监委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村“两委”干部手脚,会影响村“两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部分村监委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够,履行职责过程中瞻前顾后,不能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好的工作思路,监督不够到位。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监委选举产生后,为便于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察局编印下发了《会泽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要求各村监委严格按制度履行好工作职责。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村监委主任仍然存在不熟悉《工作手册》内容,不严格按照“三务公开”“三资监管”“四议两公开”等规则开展工作的情况,没有严格落实《会泽县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三)工作任务不清楚。村监委工作制度要求村监委成员要担负起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但大多数村监委主任对自己的职责仅停留于字面的理解,只知道村监委就是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至于具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则不知所以然,致使部分村监委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只是协助村“两委”办理日常事务,参加村务工作,监督者的角色远未正确定位,监督职责远未真正履行。极少数村监委主任甚至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出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安排什么就干什么的情况,成为主要负责人的“小跟班”,致使监督制度流于形式。
(四)工作能力不适应。从全县情况来看,会泽县10xx0名村监委成员中,30岁以下39人,占3.61%;30岁至45岁404人,占37.40%;46至60岁593人,占54.91%;60岁以上44人,占4.0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2人,占2.96%;高中文化程度145人,占13.43%;初中文化程度762人,占70.56%;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41人,占13.06%。村监委成员普遍存在政治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知识陈旧、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成为掣肘村监委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加之部分村监委成员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观能动性欠缺,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监委会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
(五)监督检查不顺畅。一方面,虽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对村级干部的任职回避作出了规定,但从农村实际来看,村干部同属本乡本土,即使不是近亲属,也有着千丝万缕的亲友关系,村监委履职出现不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少数头脑不清醒的村监委成员甚至会被村“两委”主要领导以小恩小惠收买,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与村“两委”主要领导合谋滥用公权力,贪污腐败,吞噬集体利益,搞“三家分肥”。另一方面,村监委成员与村“两委”干部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可能因产生矛盾,从而公权私用,利用监督权力搞牵制、刁难、拆台,公报私仇,走向村“两委”的对立面,影响村级正常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定规范提认识。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对村组干部提出工作要求,规范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等行为,明确规定村干部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严格要求和督促村党总支积极支持配合村监委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中宣传介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更为群众了解和信任,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委监督的积极性,促进村监委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最大程度发挥村级监督职能。
(二)严奖惩抓落实。没有健全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效果。要建立健全村监委奖罚激励机制。建议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出台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专门的考核评价办法,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的测评,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更好的业绩服务于群众。
(三)强学习明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新任村监委主任培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涉农政策、财务管理、计算机基本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水平和能力,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纪委要强化指导和督促,通过培训,使村监会明确把好“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关、把好资金管理使用关、把好工程质量关、把好公开透明关等监督重点,真正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
(四)把好关能者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推选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推选出合民意、素质高、主动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有效避免因村监委成员文化素质、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建议在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漏、必要环节不少的同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候选人年龄不宜过大,学历原则不低于初中文化;坚决实行亲属回避,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常协调畅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工)委要站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对村监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一是统筹协调好村监委与村“两委”的关系,及时化解因村两委的不理解不支持而导致的监督障碍问题,帮助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实际问题, 使村三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不拆台、履行职责不越位、支持协作抓落实,形成三驾马车齐驱并驶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工作格局,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在村监委发现、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乡镇纪(工)委要及时调查处理,为村监委员撑腰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