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笔者结合蓬安县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浅谈一些体会。
一、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南充市食药监局相应出台了《南充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来规范食品生产行为,蓬安县食药监局以此为契机,在成功建设“蓬安模式”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的基础上,以证票账簿电子化、食品追溯批次化、消费查询便捷化为目标,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探索建立健全具有蓬安特色的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已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食政通”建设一期工程,即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二维码”,并通过在企业客户端(APP)上传追溯数据,产品以“一品一码”的方式完整呈现企业从原材料购进、原辅料使用、生产投料过程、成品出厂、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部门通过统一的接入端口,实现企业系统与政府公众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了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靶向性,而消费者只需通过对“二维码”进行“扫一扫”就可以查看产品溯源的全部信息。
二、主要做法
第一阶段,调研论证阶段。结合近年我县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力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类遴选归档工作。带领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对已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的县市区进行考察论证,借鉴并学习相关监管经验。以会议和座谈的形式向食品生产企业通报目前新形势下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按照国家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县六家条粉、米粉生产企业纳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电子追溯建设一期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结合市局出台的《南充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强调实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认识。二是通过向其他县市区食品生产企业学习和实地考察,根据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委托四川泰丰伏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监管平台企业客户端及政府客户端(APP)。
第三阶段,完善补充阶段。一是对已完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监管平台的企业进行网络、软件系统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调试,对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使该系统在短时间内发挥较强的监管及应用效能。二是归纳总结监管经验,逐步完成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全县食品生产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链接的食品生产追溯体系。
三、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溯源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章200余部,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然而,只有《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溯源体系的一些相关内容作了规定,而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强制性,对电子化追溯体系建设只是鼓励,且缺乏可操作性。
(二)思想上认识不到位。
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不强是重要原因之一。有的食品生产者为追求高额利润,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把一些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省略掉。这样,食品在生产阶段就已存在隐患。此外,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标识不全,或在标识上造假,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根本无法追踪来源。我县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由小作坊转变而来,负责人思想素质不高,对企业发展不愿投入,对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敷衍了事。
(三)监管执法力量薄弱
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大多规模小,以小作坊为主,无论是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还是从业人员素质等,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而且此类主体点多面广,其中大多在乡镇、城乡结合部等。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生产经营状况如此复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难度极大。
同时,由于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软件开发应用滞后、监管设备配备不到位,监管方式和手段还较落后,基层监管人员还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四、工作体会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是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要以强化监管为着力点,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为关键点,以强化社会监督为辅助点,以强化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点,从而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负责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加大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人员、设施、经费等的投入力度,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全面落实问题食品召回机制。食品溯源体系最显著的特点是“事前防范事前监管重于事后惩罚”。一旦在市场上发现有损消费者健康的问题食品,企业主体可根据电子追溯体系系统显示将该批次的食品从市场中召回。同时要求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食品生产者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问题食品召回时,代为履行食品召回义务,以有效遏制问题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顺向追踪问题食品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以及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权益。
(三)建立健全电子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技术管控。只有建立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才能真正实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持续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对问题食品无遗漏地、及时地召回,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在整合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软件功能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系统,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及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以及承运商组成的供需网络进行管理,一旦食品出现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准确地缩小问题食品的查找范围,查出问题所在,对各环节的问题食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直至逆向追溯到食品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