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地区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扶贫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尤其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更是重点和难点。特困地区贫困面相对集中、贫困程度也相对较深。从自然环境条件来看,气候多变,地形复杂,自然灾害频发;从社会经济看,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结构水平落后,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从文化层次看,人才总量不足,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低、思想观念保守陈旧。上述诸多原因导致特困地区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笔者结合恩施州近三年的扶贫资金审计实践,对特困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及探索,以期对今后的扶贫工作有所裨益。
一、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资金整合规模不实,虚报问题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城镇人员医疗、低保等具有普惠性质的资金纳入扶贫统筹整合范围;二是将已完工或已开工未完工的国土整治、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三是虽纳入统筹范畴但未改变资金用途,未进行实质整合。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看似是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制度障碍清除了,但审计实践发现: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它不仅涉及统筹整合的政策边界思考,还将打破原有的部门职能和条块权力分割格局。涉农资金整合,虽然国家出台了政策,但地方没有出台具体细则,各路资金都有自己的“婆家”,今年把“打酱油的钱来买醋”,明年可能会断了“酱油钱”的来路。因此整合资金往往是“多个渠道引水,仍按原渠道放水”。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多、资金较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二)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兜底保障;二是低保残疾人未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未纳入护理补贴范围;三是受教育学生助学资金落实不到位;四是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精准等问题。
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一是贫口人口的贫困情况底数不清,贫困原因、贫困程度如何等未做到精细化管理,导致扶贫措施执行不精准;二是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完善。审计发现,为突击完成上报任务,部分地方使用非专业临时人员进行扶贫数据录入工作,导致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完善。另外,由于操作人员水平程度受限,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数据更新不准确。三是村干部工作不细致,调查核实不准确;四是村干部借国家扶贫政策,照顾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搞“权力扶贫”、“关系扶贫”、“人情扶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扶贫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国家对贫困地区给予大量资金扶持、政策倾斜,但却存在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拨付进度明显滞后、项目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和项目发生变化无法实施等。
其原因有:
一是立项不科学,资金浪费大。部分扶贫项目选项不结合当地实际,一味贪多求大,盲目跟风,搞项目一刀切,由于项目“水土不服”,造成资金浪费。部分地方把争取扶贫项目当成抢蛋糕,忽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够准确,预算编制取费标准不合理,造成项目配套能力不足,实施难度大,甚至导致无法开工。
二是少数部门未合理的分配项目。在项目安排上搞平衡照顾,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少数“关系项目”、“人情项目”,使项目建设严重脱离实际。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地方未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资金指标下达后才根据扶贫资金指标情况向上级申请扶贫项目,造成扶贫资金不能及时安排到各个扶贫项目。“四制”流于形式,项目的招标、监理和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仅仅流于形式,造成项目施工缓慢,工程质量不能达到预期标准等。
二、建议
(一)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扶贫资金统筹合力。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在上下级、部门之间建立顺畅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落实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不走样,不打折;二是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范围和对象、分配途径、分配标准和依据;三是规范标准化流程。形成各乡镇上报项目计划和资金估算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审核,扶贫攻坚办公室形成汇总,财政、审计部门参予监督的工作流程。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统筹合力。
(二)加大扶贫管理基础性工作,确保扶贫效果精准。
贫困对象精确无误才算“找准病症”,贫困情况底数清楚,才能“对症下药”,确保扶贫效果精准。特困地区山大人稀,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及动态管理工作难度大。一是要及时做好扶贫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责任意识及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协调村、乡镇干部共同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建立动态报送机制,明确贫困人口具体地址、年收入支出情况、致贫的主要原因及帮扶措施等;三是建立系统录入复核机制,确保数据报送真实准确。
(三)建立项目库,科学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
紧扣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及区域扶贫规划,建立切合实际的扶贫项目库,在科学论证、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由乡到县逐级上报,确定好每个年度的扶贫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建立标配信息,如建设地点、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建设时间、效益目标、主管单位等。扶贫资金分配上要标注项目的轻重缓急,避免临时性和随意性。
(四)加强干部监督,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体系,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县级监察机关牵头、乡镇党委政府主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监督格局。二是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项目建设中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干部,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压力传导下去,切实打通扶贫政策资金通往贫困地区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