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的几点建议
**盟地域辽阔,区位独特、辽阔的大草原、美丽的大自然、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具备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目前我盟旅游文化产业和我盟旅游文化资源相比,旅游与文化融合水平低,旅游景区、景点中体现民族文化的内容单一,千景一面。文化部门和文学文艺工作者融入旅游业不紧密。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的演出舞台在旅游景区景点中搭建的少、演出的少,旅游景区中民族文化资源挖掘不到位,给外地旅游留下的影响不深刻,一流的旅游文化资源与落后的旅游文化产业极不匹配,潜在的吸引力和发展力很大。近年来,我随同盟政协科教文卫的委员多次深入我盟旅游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等)调研,他们都十分希望文化部门的文艺团体和文学工作者融入到旅游事业中,与他们共同合作,打造我盟旅游文化产业。因此,本人就我盟旅游和文化结合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乌兰牧骑”先行,把演出舞台搭建在我盟旅游景区景点中,做到文艺为旅游产业服务,为游客和基层群众服务。
“乌兰牧骑”享有草原红色文化宣传队的美称。多年来,他们深入基层,轻车简从,为我盟广大基层群众演出了很多优秀的民族歌舞,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称赞,在全国享有盛名。近年来我盟各地文工团、乌兰牧骑集中精力编排上演了一批大型民族歌舞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我盟旅游产业的全域性快速发展,很少在旅游景区、景点中见到乌兰牧骑的舞台和演出。乌兰牧骑要坚持为基层群众服务,要发扬乌兰牧骑的优良传统,深入到旅游景区中为游客演出, 率先践行民族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乌兰牧骑演员多为一人多艺多技,团队可分成分队和小组。深入到景区、景点,甚至餐厅,小型那达慕会场,篝火晚会现场演出民族歌舞、民族乐器、民族服装、民族风情、民族习俗、民族历史故事等,助推我盟旅游文化产品的融合发展。
二、宣传文化部门要推动文化与旅游的结合,组织文学界人士和文艺工作者挖掘我盟民族文化,草原文化、蒙元文化要素,创作和演出优秀作品,增加旅游产业的文化含量,宣传文化品牌,把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科学地注入到旅游景区景点中形成旅游特色文化,实现文化与旅游者的融合,让旅游者体验和收获到草原特色文化。
三、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加大旅游景区文化建设和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的条件建设,在确保正常事业经费的同时,要根据工作任务保证一定额度的旅游景区演出专项补贴经费,对从事义演的文艺工作者给予奖励补助。
四、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创办文化团体,有条件的文化团体创办旅游景区景点。有关部门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旅游文化团体从事旅游文化产业的要一视同仁,予以同样的政策,资金支持,助推我盟旅游文化产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