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提案
**盟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辉煌的斗争历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锡察草原各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留下了许多革命者的足迹和感人事迹,形成了众多革命遗址遗迹。
革命遗址遗迹,因其直观的历史真相和视觉冲击力,给人心灵以极大的震撼力,使人们真切体会到什么是伟大精神和光荣传统。革命遗址遗迹汇聚了在革命斗争重要的历史时刻,党组织领导人民群众攻坚克难、英勇斗争而孕育产生影响深远的内涵,已成为永远激励我们捍卫中华民族尊严、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不竭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革命遗址遗迹所起的宣传功效,是其它形式的宣传教育无法替代、难以比拟的。
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历来非常重视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我们看到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也看到了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根据,**盟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2月统计,**盟革命遗址总数为95处(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38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46处、革命人物故居1处、纪念设施10处),遍及13个旗县市区。损毁遗址35处。
2018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大庆之年,为进一步继承和弘扬近代以来,草原儿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浴血奋斗的光荣传统,激励草原各族儿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创新前行,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幸福家园,特提案如下: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制度。
目前,我盟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譬如,烈士纪念建筑物由民政部门管理;遗址文物由文化部门管理;革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研究由党史部门负责。但是各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很好地配合起来,进行保护和管理。而**(乡)、嘎查(村)级既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也没有保护管理资金。因此,建议,盟行政公署出台《**盟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办法》,建立健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制度,编制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规划;盟旗俩级应成立包括宣传、党史、文物、国土、民政、旅游、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乡)级明确相关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管理,嘎查(村)级明确相关机构、配备专门人员。
2.增加经费投入,实施有效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从普查到资料挖掘整理利用,从规划保护到抢救利用,都需要资金做支撑。经了解,目前,我盟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虽然,对一些革命遗址遗迹进行了认定挂牌,但由于经费短缺,致使保护流于形式,没有实施有效保护。因此,建议,盟旗两级政府要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切实落实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经费。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革命遗址遗迹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中的“独特作用”。
革命遗址遗迹是革命先驱留下的宝贵财富,是革命历史的凝聚点,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革命精神的闪光处。每一处革命遗址遗迹,都有一篇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的故事。因此,建议,加大对革命遗址遗迹的宣传力度,在重要位置立碑、挂牌,开展专门的教育纪念活动,系统地挖掘,蕴藏在革命遗址遗迹中丰富的“红色资源”,使其成为,我盟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的生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