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
全域旅游是新时期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引理念。自提出以来,进展迅速。我盟旅游资源禀赋优越,具有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先天条件和优势基础,但是由于全域旅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
一、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力量、部门协作、宣传引导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全域旅游是推动我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目前,全域旅游在我盟广大干部群众中尚未形成广泛共识,部分部门配合协调有待加强,群众积极参与不够,这些情况的存在制约了我盟全域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二、规划落实还需强化,景区建设监管力度不够。近年来全盟旅游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在发展过程中,部分景区缺乏科学规划和严格按规划建设的意识,有的由于投资商多,企业各自为阵,基本上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开发模式,有些企业长期圈占旅游资源,没有进行实质性开发,已经出现倒卖土地或待价而沽的现象,影响了景区建设速度和质量,有些企业建设不惜牺牲宝贵的生态资源,使优美的山林、河道、水等宝贵旅游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三、对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挖掘不够。一些地区在旅游产品、项目、业态的策划规划和投资建设上存在简单模仿。同时,对区域内各个区域的功能定位、特色分工等挖掘不够。
四、缺乏核心景区,接待能力不足的状况继续存在。目前,我盟旅游基础设施薄弱,整体的公共服务能力不强,满足不了游客需求。部分地区缺乏能吸引游客留住的核心景区,缺乏上档次的酒店、宾馆,旅游旺季接待能力不足。
建议:
一、坚持宣传引导,凝聚全盟力量,推进全域旅游进入发展快车道。要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尽快形成全盟干部群众一心一意发展全域旅游的广泛共识,真正树立全盟各旗县都是旅游景点,人人都是导游和服务员的理念,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域旅游事业,使全域旅游真正成为强盟富民,发展经济的第一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严格执行景区建设规划,提升景区建设品位。建议各旗县市成立旅游规划委员会,一切旅游项目规划必须经该委员会审批把关。旗县政府要制定全域旅游总体规划,严格按程序科学论证,严格审核各景区规划,在景区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坚持规划引领,严查乱搭乱建、各自为阵,不按规划建设的各种违法行为,对部分旅游企业圈占倒卖旅游资源,以房产开发和私人会所建设为主的投资行为要认真调研,提出对策,严格把关。切实使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的造福群众,为全盟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坚持保护、开发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我盟旅游资源。建议在旅游招商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评估,利用自身的区位资源优势,把那些能保护资源、能富民的投资商引进来。在矿产开发、工业项目招商中要有旅游部门参加评估,对破坏旅游环境的矿产、工业项目要严格控制,使我盟的青山绿水、清新空气等旅游资源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确保全域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全域旅游产业格局。纵向上推动城乡一体,打造二连浩特、多伦县等示范区旅游城市,推进旅游小城镇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横向上推进“旅游+”,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旅游+农业”,壮大乡村旅游,形成一批乡村旅游聚集区和乡村旅游综合体;发展“旅游+工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发展“旅游+文化”,挖掘草原文化、佛教文化内涵,开发文化旅游新业态,加速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旅游+体育”,举办体育赛事,开发宿营等特色运动基地,发展体育产业;发展“旅游+休闲度假”,以“慢生活、慢旅游”为主题,系统开发教育研学、健康养生、新型养老、户外运动等业态。
五、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议盟委行署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支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从土地、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系统支持。鼓励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强化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开展旅游用地改革创新。研究争取对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资金投入,整合交通运输、城镇化、生态保护治理、旅游、乡村文化建设、养生养老等方面的财政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研究加大对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的投入。需要研究如何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破解全域旅游的投资和持续运营难题。研究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框架下的投融资创新结构。研究如何推进全域旅游的ppp投融资模式,如何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基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
总之,对于全域旅游发展,要有正确认识,要尊重客观现实,按发展规律,有重点有步骤科学推进,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是一个大合唱,需要盟委行署发力、企业资本给力、旅游部门给力、相关部门助力、社会广泛合力。推进旅游+各领域,给发展带来需求、注入活力、提升价值,各领域+旅游,各方面按照旅游理念标准、增加旅游功能、注入旅游元素、完善服务,构建全域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