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深化三转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通过近年的实践探索,乡镇纪委“三转”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一些乡镇纪委的“三转”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比较浅的层次上,个别乡镇纪委在转职能中还没有从原来的分工中真正调整出来,在转方式中还没有完全从过去习惯的工作模式中扭转过来,在转作风中还没有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此,笔者以某县乡镇落实“三转”工作情况为例,浅谈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是文件执行不到位,专人专职不专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文件明确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纪律审查等执纪监督工作,但实际工作中,许多乡镇的纪委书记还负责着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诸如社会维稳、安全生产、文化教育等许多工作。此外,经了解,大部分的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都是其他科室站所人员来兼职,乡镇纪检干部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乡镇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办公室业务等工作。
二是工作职责不对口,主业主责不突出。许多工作本该由主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乡镇纪委履行的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但在一些乡镇,对应该承担的主体监督责任不愿承担、不能承担,而过分依赖纪检监察去“牵头”,导致纪检监察队伍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其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三是思想认识不深化,“三转”履职不到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还存在“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信得过、过得硬,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继续安排纪检干部从事和分管主业主责外的多种工作。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人、财、物直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在“一口锅”吃饭,依附性强,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得不照办。
二、对策建议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沟通,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的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
(二)理清职责,回归监督执纪主业主责。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作用。“理清职责”、“退出越位”。及时扭转“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等现象。
(三)创新机制,解决体制机制不顺问题。一是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纳入县纪委统一调配,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不足、专职不专、出路不宽、经费紧张等问题。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比如解决纪委书记正科、纪委副书记副科的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