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第2页
地丰富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价值越来越突出。相对于社会而言,经济、政治、文化只是其子系统。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既不能把它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能仅仅看作这些子系统运动的外部条件。它本身就应当成为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正是基于这些认识的深化。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这一过程,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第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路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们的劳动方式、收入途径多样化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事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社会生活是五光十色的,应当允许多样性的存在,不能强求千篇一律。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多样性的存在还是有机体保持活力的源泉。但从社会稳定运行的要求看,又必须把多样性整合起来。多样化与整合是一对矛盾,所谓“和谐”就反映了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上做出的创新。
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意味着作为社会管理者不能再用固定不变和千篇一律的模式去管理千差万别与千变万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因此,从途径上分析,构建和谐社会必然对社会管理者提出创新体制的要求。
第一,管理组织创新。管理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还要发挥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在我国,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如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这些组织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成员,可以作为党和政府的补充发挥重要的社会管理作用。其中社区组织在提供公益性服务,填补政府“空白”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我国社区组织发展的现状看,社区组织还不够完善,社区功能还局限于提供社会服务和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简单的方面。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重视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真正使社区成为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
第二,管理政策法规创新。社会管理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法规来进行的。适应我国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也应发生相应的变革。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创新首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次,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创新要遵循“动态平衡”的原则。所谓社会和谐,其实质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矛盾。要在努力寻找最适度的社会发展机制与动力源泉的同时,探求最佳的社会稳定机制与社会团结机制,谋求发展机制与稳定机制之间的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使社会既充满活力、生机勃勃,又和谐安定、秩序井然。
第三,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在社会管理方式上,要改变简单的以物质福利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以精神心理为主的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各种社会宣传教育方式,引导社会成员自己管理自己。在社会管理手段上,要逐渐改变行政为主的手段,转变为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约束为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创新管理手段。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在解决社会争端方面的作用。文化约束成本低,持久性强,是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要充分发挥文化塑造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