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基于“基本道德规范”,把“诚信友爱”作为和谐社会道德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而把它提到了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目标价值的突出地位。这对于社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诚信,我们知道,有过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诚信。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与信分属于不同层次,“诚”指的不是“诚实”,而是“尽心”或“尽己”。“信”则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意思类似于现在所说的对他人许下的诺言应当履行,但这个“信”只限于特定的人即朋友。对传统诚信所作的现代性转型的结果就是:舍弃传统高境界的天人合一之诚,把它作为基本道德要求,将传统狭隘的朋友之信扩大为适合非熟人社会的普遍之信,按对法律、规则、契约的尊重和信守来重新界定诚信,即把诚信理解为是对维系社会、市场和各种交易的法律法规契约准则的尊重和信守,使之适用于所有公民所有市场主体。这种诚信又叫规则诚信。我们现在讲的“诚实守信”所要求的就是规则诚信。从“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来看,这不仅仅是对规则的信守,还要求有类似于善良人们之间的友谊这样的关系;互帮互助,依赖的是社会成员的合作精神、乐于助人的精神。
友善主要指与人为善的态度,友爱还包括友善的情感,它具有构成一种深情的关系即友谊的潜力。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友爱的使用也发生类似“信”的变化,即更为广泛,而不限于同胞手足和好朋友之间,例如扩展到对海啸受害地区灾民的慰问救助等。
从上面的讨论来看,诚实守信是对自己所承诺的事情的信守,平等友爱是用友善的态度和情感对待所有他人。互帮互助和融洽相处也是个人社会生活最需要的人际交往价值。诚信友爱成为人的道德品质,社会大多数人都诚信友爱,诚信友爱就成为社会经常持久的行为方式。
诚信友爱与其他道德价值都是有联系的。要使社会能够真正拥有这些价值,需要社会整体道德状况的进步。也因此,要求我们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反思我们目前的道德规范情况。
l)对道德的理解。我们过去认为,道德的突出特点是:以体现整体利益的原则和规范为善恶标准、以必要的自我牺牲为前提来调节个人与社会整体的矛盾,因此强调用节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的原则和规范来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但是,个人与集体或共同体的关系,只是人们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现代社会还有一个方面,即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关系。对这类关系的矛盾调节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以牺牲一方为前提,而常常是通过平等协商、互利互让来达到的。
2)缺乏适用转型关系的道德规范。对道德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区分,是观念上的,在现实生活中,两种关系是交织一起的。经济体制改革后的许多经济关系,现在看来都存在道德规范严重滞后的情况。由于道德关系与经济关系的交织,矛盾冲突某种程度上是道德规范的冲突。
3)道德传统上是对个人行为的要求。我们现在的三大类道德规范: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也是用于个人的。随着现代社会中组织或机构作用的突出,要求有相应的组织道德规范。经济关系表现为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多种关系。利益分化不仅发生在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中,而且在群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社会中许多矛盾冲突由这类利益冲突而产生。例如,“霸王条款”,就是以单位、集体的名义侵犯个人利益。因此应开展组织道德的相应建设。
4)道德情感的作用。在我们已有的“爱”的要求中,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公物、爱岗爱幼”,要求的大多是宏观的爱。但是,对社会微观的彼此之爱却没有。特别是,市场经济讲竞争效率,导致强硬的无情的作风流行。社会假定的看法也是:好的领导者是强硬的并且必须做出果断的决策,这种决策必须是基于效率的而不是出于对人们的爱。许多矛盾冲突甚至灾难由此引起。例如,陈家山煤矿事件,撇开单纯利润动机不说,缺乏最起码的爱是重要原因。
5)调整多元文化企业的伦理规范问题。经济全球化,调节经济关系的伦理道德也要求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能否用我们的道德原则来调整多元文化的企业经济关系?无论是引进来建立的三资企业,还是走出去发展的我国跨国企业,都需要有彼此可依赖的共同的行为形式,这关系到企业合作行为的可信性与效率性。
诚信友爱不是和谐道德的全部,而是与其他道德相联的,有赖于其他道德价值和规范的支持。因此,需要发展相关的道德概念和规范,如权利、平等、责任、自由等。诚信友爱又是与主体相关的,因此要按不同的主体:个人、组织、政府等研究他们的诚信友爱情况及其特点。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还要考虑如何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发挥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总之,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特征的确定,为我国伦理学界提出了新的课题,这里有大量的工作和新的问题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