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文章标题: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而反腐倡廉工作是消除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的重要手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以开展工作为支点,大力促进和谐社会。
一、反腐倡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必要性。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社会是由生产力所决定而由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基础)构成的,并由国家权力机构、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维系着,是一个在矛盾运动中变化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社会的和谐也就是有机体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和发展。而腐败现象就象病毒一样侵蚀和干扰社会各要素的协调统一,它通过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吃拿卡要等表现方式使国家权力运作失衡,使法律执行不公,道德观念退步,从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瓦解国家政权信誉和法制权威,破坏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一句话,腐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是腐蚀社会有机体,破坏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和谐关系,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反腐倡廉工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规范从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社会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因此,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2、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利益公平分配需要。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决定了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奋斗。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公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财富合理地分配给人民群众。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在经济上的主要表现,是对财物的占有、挥霍和分配的不公正。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被不公正的扩大,另一部分的利益被侵害时,就会造成不满、矛盾甚至仇视,进而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造成政府信誉的缺失,产生干群矛盾,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维护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保证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3、反腐倡廉是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然而,腐败现象腐蚀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制制度、政府机构设施等上层建筑领域,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比如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长官意志、独断专行、徇私舞弊、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腐败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建立和运行,干扰破坏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秩序。腐败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少数人所用,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责任感。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社会成员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关系和谐顺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通过制定党纪政纪和加强对党纪政纪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序化和民主化,防止“窃民之权,为己私用”的现象发生。人民群众生活在和谐的民主环境中,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要达到的目的。4、反腐倡廉是建立健康向上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精神风貌的需要。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最大的耻辱,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象病毒一样,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对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氛围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还会逐步泯灭正义、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人类社会道德,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劳动、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全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全社会稳定而有序,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二、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