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的四维理论和实践界域第2页
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对比强烈,因而增加心理震荡,容易引发社会不公正感而疏离社会,甚至产生不满。关注社会高危群体。根据有关社会调查,恶性刑事案件的案犯,比例数较大的是农民(特别是城市近郊区和城乡接合部农民)、无业人员、低收入者、没有稳定职业人员,他们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小学到初中。这表明,在属于这种状况的人群中,存在一少部分人是社会安全的隐患,应视为高危群体。同时,还可注意的是,这种恶性案件中,为数不少的是激情犯罪,即由于主客观处置不当,而使民事案件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关注,把工作做到前头,消除隐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是社会安全的保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就一个现代化城市应有的“三个形象”来说,大连的政治形象和经济形象,都是优秀的、突出的。不过,就其自身的“内比”来看,文化形象不免稍逊于政治与经济的形象。这从深层次看,难免产生“文化形象”影响了另两个形象,甚至制约了它们的发展的遗憾。而从“文化是明天的经济”、“文化是经济的养育系统和深层控力”的观点来看,文化的发展是会授惠于经济与政治的发展的。就大连文化发展的情况说,其中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发展,又优于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因此,对于社会人文科学,更有加以重视和加紧发展的必要,而大连是具备这个实力和潜力的。问题也许在于如何整合力量,组织起来,发挥既有力量,使其服务于政治、经济的发展。
建设和谐社会的几个普泛性原则与工作领域
建设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有几个普泛性原则和领域是应该考虑的。
全社会的“三个尊重”的社会理念和社会风气的培养与形成。所谓“三个尊重”就是每个人的自尊和每个人对于他人的尊重与对于社会的尊重。三个尊重的社会理念和社会风气的形成,就是全社会对于公共秩序、公共事务、公众利益、社会规范与行为准则、普遍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社会公德、社会法规、法律等等的尊重,在尊重基础上的遵守。这样,就有利于人际良好关系的发展和形成,有利于人与社会的良好关系的发展与形成,因此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普遍的社会诚信的树立与建设。社会是人类自身创造的“社会家园”,维持这个家园的正常运转,依靠普遍的诚信原则的确立。目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规则意识的缺失、无信誉、欺骗与诈伪,对于社会的破坏是严重的。其于社会和谐的建立也是颇具破坏力的。因此,社会诚信的普遍建立和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和领域。
普遍的问责制社会诉求的建立。所谓问责制,就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的制度化诉求与确立。政府官员有政府官员的职责,公务员有公务员的职责,机关干部、各类学校的教师、各行各业的人们以至学生、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都有他们对于社会负有的责任,它转化落实于家庭、人际关系,与集体、社团、他人等等社会关系之中。政府官员决策的失误,虽无贪污受贿的罪责,但要负行政责任,要“问责”。学生不认真学习、不遵守学校与社会的种种规则与秩序,丈夫或妻子对工作、对家庭子女未尽责,机关团体学校,有责任也有权利“问责”,如此等等,全社会的普泛的问责制的实施,大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第三次分配”发展与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的正常分配制度之外的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的发展,免费的社会义工服务的机构(包括学校、医疗机构、住房设置等等),孤寡老人儿童的救助,等等,其资金的来源,是社会捐助、个人奉献,其享用是非营利的,但也是非普泛性的。这种“第三次分配”不是惠及每个社会成员,而是施惠于匮乏者、需要者。这种“第三次分配”,对于消弭隐患、稳定社会,保证社会安全,都是会起到重要作用的。大连市在这方面是具有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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