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四个基本前提与四个基本领域
文章标题:和谐的四个基本前提与四个基本领域和谐是人追求和获得幸福所必需的生存环境的理想状态。何谓和谐?最一般地说,和谐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和谐首先是一种秩序,就是说,是事物的一种共存状态,是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式。其次是一种有序状态,就是说,是事物各安其位、各守本分、各司其职的良序,而不是事物错位、僭越、混乱的无序或恶序。最后是一种协调状态,就是说,事物之间不敌对、不争斗,相反彼此之间配合默契,成彼之美。
和谐的四个基本前提
从和谐的以上一般含义可以看出,它有四个基本前提:共存性、多样性、交互性、构建性。
和谐总是就一定的系统或共同体而言,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事物共存于某一系统之中,才有可能存在彼此之间的秩序,也才谈得上和谐问题。和谐的构成成分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那种试图使系统或共同体成为一个绝对统一的一元化整体的努力,只会从根本上消解和谐的根基。
构成和谐的主体或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彼此之间是各不相同的,存在着差异性。和谐不是清一色,而是基于差异性的多样性,正因为如此,和谐才是美的。清一色的事物也可能构成一种秩序,但那种秩序可能是整齐,而不可能是和谐。和谐是基于差异性、多样性并尊重个性构建的秩序。无差异就无多样,无多样则无和谐。
有差异的不同个体如果彼此孤立,“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无所谓和谐。构成成分之间交互作用、相互影响也是系统或共同体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和谐不是由僵死的景物构成的静态平面图画,而是由不同的自主个体不断彼此融通协调构成的动态立体场景。不同构成要素彼此之间的动态相关性、交互性、渗透性是和谐的重要特征。
和谐有自然性的和构建性的之分。自然性的和谐是自然形成的,但是,作为人生存环境的和谐主要不是自然性的和谐,而是构建性的和谐。不用说人生存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世界环境,即使是人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日益成为人化的,是人有意无意构建的结果。对于今天的人类而言,自然性的和谐是少有的,这少有的自然性和谐也是十分脆弱的,不足以满足人类生存对环境的需求。我们应该承认和肯定,人生存所需要的环境和谐是人自主构建的,离开了人的自主性,离开了人的积极构建,就不会有人生存所需要的环境和谐。
和谐的四个基本规定性
从和谐的一般含义,我们可以引申出和谐的四个基本规定性:和平共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良性互动。
和谐是和平共处。和谐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平等、和睦、平安、友好地相处,彼此尊重对方的地位、权利、个性、品格。它们彼此之间可以有竞争,但没有敌对,没有战争,没有恶意的伤害。和谐是相辅相成。和谐也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相互支持,互为依托,共生共荣。
和谐是相得益彰。和谐还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的不同事物或个体通过对方映现自己的形象,体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彰显和实现自己的价值。它们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而不以邻为壑、唯利是图、不择手段。
和谐是良性互动。和谐更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属于同一系统或共同体中的不同事物或个体彼此之间“心心相应”,“心有灵犀”,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境界。
和谐的四个基本领域
人生存的环境可以依范围的大小划分为四个基本领域,因而作为人生存环境理想状态的和谐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四个基本领域: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宇宙和谐。
家庭是人生存的“港湾”,没有家庭,一个人会成为无家可归的漂泊“弃儿”。但是,有家并不等于有幸福,只有和谐的家庭才是其成员幸福的基本环境条件,也才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和基础。尽管不幸的家庭是千差万别的,但和谐的家庭都是相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充满亲情至爱。家庭成员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家庭成员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都可以说是家庭和谐的一些基本规定性。
人生幸福问题不只是个个人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个社会问题。好的社会不仅能保证其成员普遍获得幸福,而且有助于普遍增进社会成员的幸福。因此,社会和谐是个人幸福的关键性条件。社会和谐的直接表征是社会成员普遍和睦相处,包括人际关系和谐,个人与组织和谐,组织与组织和谐,等等。社会和谐有诸方面的规定性,如普遍幸福、个体自由、社会平等、民主充分、法制健全、生活殷实、道德高尚、公正立国等。
今日的世界正在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成为“地球村”,当代和未来的人类幸福问题已经不只是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正在成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