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个和谐社会第2页
当随之得到改善。一种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由于位置较高的阶层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这些阶层在同利益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诸方面也就相应地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进而就可能利用种种优势造成一种使位置较低的阶层受损而使自己获益的局面。一旦如此,那么对于合作的另一方亦即位置较低的阶层来说是十分不公的,必定会使位置较低的阶层产生诸如不满、抵触、甚至是反抗的情形,以致于造成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恶性互动。这对有效的社会合作尤其是持续的合作将是十分不利的,甚至不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显然,一个社会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标志,方称得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当中,社会阶层之间方能实现良性的社会互动,整个社会方能实现公正。也只有当中国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社会阶层之间实现了良性的互动,中国社会方能顺利度过发展的临界点,方有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需要提及的是,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在中国现阶段要特别注意防止两种有害倾向的蔓延。一种倾向是“劫富济贫”、“仇富”的倾向。由于中国的平均主义传统源远流长,也由于某些致富者确实存在着违规违法现象,因而“劫富济贫”、“仇富”倾向容易抬头。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有碍于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这种倾向如果得以蔓延,会破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以及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另一种有害的倾向是“劫贫济富”,即通过损害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作法如果盛行,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激化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仅仅是“惠及”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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