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管理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随着形势发展和执政环境的不断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职能更加清晰地凸显出来,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首先需要强化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当前,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xx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在这一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发展结果:一是进入“黄金发展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不断进步,整个社会实现顺利转型,进入现代化社会;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差距扩大,甚至出现政治和社会动荡,经济增长难以为继,形成徘徊和不稳定的局面。因此,在这个重要阶段,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强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的矛盾依然突出,粗放的、依赖投资增长的模式尚未改变。二是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群体间利益分化加剧,已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根源。三是社会就业矛盾突出,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四是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工业污染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上升,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不断加剧,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严峻地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能不能解决,怎么样解决,是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需要。
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更不可能建成和谐社会。而经济的停滞、社会的贫穷不仅不能带来和谐,而且只能导致动荡和战争。因此,要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政府必须发挥好经济发展调控者的职能,坚持不懈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加强文化建设,培植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和谐社会必然要建设在健康发展的先进文化基础之上,建筑在科学和人文文化的繁荣昌盛上。各级政府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素质,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落实基本国策,推动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国策是立国、治国之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必须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三项基本国策的落实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毫不放松地搞好计划生育,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其次,我们需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后人留下发展的空间。第三,必须继续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抓住结构调整、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执法等关键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健全民主法制,营造和谐社会的稳定环境。实践证明,民主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理国家与社会最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武器。以民主法治求和谐,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政治所具有的透明性、稳定性、科学性的特点,通过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凝聚人心,集中民智,在和谐中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创造力;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惩治各种社会犯罪,依靠国家和法律的权威力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政府工作的立足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当前,要重点抓好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障、城乡低保、社区服务、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千方百计做好城镇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构造好“两个确保”、“一个低保”三条保障线。特别要高度关注“三农”工作,通过加快发展和政策支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康社会进程。
提高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首先,要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