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第2页
第三,服务的规范。为残疾人的服务应做到三条:一是内容要突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残疾人基本生活来确定。要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和维权、就学就医介绍证明、就业及培训等内容。二是形式要凸显。要在社区服务场地树立明显的服务内容招牌,让残疾人一目了然。要建立残疾人咨询服务专门窗口,坚守“残疾人优先得到服务”的信条。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让“扶残助残,有你有我”概念在社区居民中生根开花。三是服务要突破。服务内容要不断开拓,根据不同社区的不同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如结对帮扶、鼓励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等。服务质量要不断提高,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提高,生理残障不断康复,社区残疾人精神状态不断提高等。服务手段不断人性化,提倡服务首问负责制,实行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只要服务到位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长期保障,他们就会自觉地、高兴地、和谐地融入社会。《关于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关于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