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改革进行到底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观后感
《将改革进行到底》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讲述了三个大的方面:第一个方面鲜明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与方向,是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个方面讲述人民代表履职等方面的鲜活案例;第三个方面重点关注“依法治国”。本文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十八年前,一篇名为《历史的终结》的文章在西方世界引起广泛关注。文章中,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写到:自由民主制已经成为“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历史将终结在这里。似乎在印证这个论断,20世纪末,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陆续发生剧变。人们的目光投向中国。这个走了一条与西方政治制度不同道路的国家,会是下一个被终结者吗?这同样是令中国的执政者时刻警醒的问题。立足于悠久文明根基之上,立足于现实基本国情之上,立足于几十年风雨艰辛探索之上,来自中国的回答,坚定而自信。
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与方向,是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2016年7月1日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历史没有终结,也不可能被终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的主观臆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千锤百炼,方能成钢。面对复杂纷纭的国内外形势,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不断强调这个被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的重大判断。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提出到中国梦的引领,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中国的未来绘就了发展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深化政治领域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断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加强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重要工作的直接领导力度和统筹协调能力,提高了决策和执行机制的权威性和效能。
从2015年起,每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这已成为实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
此后,中央相继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等,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当代中国最广泛、最深刻社会变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二、人民民主、协商民主
如果说,坚持党的领导,让中国这艘巨轮在驶向复兴彼岸之时有了坚定而正确的掌舵人,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巨轮航行的力量之源。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出的总目标。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就是时代给出的一个新命题,也是党对于群众现实需求的回应。
2014年,党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每年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更加规范化、机制化和常态化。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专题询问已经成为人大盘活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问出了人大担当,答明了政府责任。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进一步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也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升华。
以“协商”的方式来调和社会矛盾、求同存异、扩大共识,成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首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写下浓重一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协商民主”写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七种协商民主渠道,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系统谋划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每有大事,必相咨访”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2015年, 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并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以强化。
全面深化改革起于顶层设计,达于广袤乡野。生长于城乡社区的基层协商,为发展基层民主探索着新路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协商带来了发展效率。
在推进多种协商渠道协商力度的同时,全面深化改革还注重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等,让民意在政府决策之中显现更多权重。
三、依法治国
当中国这艘巨轮向着复兴彼岸航行时,要靠依法治国来护航。
2014年10月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保证。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在 2014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品格。而中国立法改革的大幕就此拉开。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最后一天,大会高票表决通过了对立法法的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0件。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在法律框架下深化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向就是依法划定权力行使范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出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法治政府建设发文。在这张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上,进一步明确通过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等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让权力更为有法可依。而政务公开,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2016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就在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今天,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要学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自己的行为。然而这只是改革的起点。政府的权力如何才能真正用好、让百姓有获得感?权力最大程度下放到了窗口,要想真正“最多跑一次”,原本各自为政的数据信息必须打破壁垒,实现互联互通。而这并非易事。在依法准确办事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用群众获得感丈量政府改革成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个科学高效、权力运行规范、责任主体明确的法治政府正在形成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让当今中国的政治体制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历史新阶段。改革,将保证一个发展中大国的长治久兴。
时序更替,梦想前行。今天,我们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加复杂的现实,中国道路也仍然处于成长、成熟和改革的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坚定地进行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的领导下,一幅用民主与法治勾勒的治理图景,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引领我们坚定不移地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