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实行劳务经营法的构想
关于企业实行劳务经营法的构想企业要想实行深化改革,实施优化组合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步骤,使时也给予了证明,它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办法。
然而,既然是“优化组合”,就要产生被“优化”下来的富余人员,安置这些人员,又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而安置的好坏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声誉和企业的命运。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区探讨更为理想的“安置”办法。本片就企业实行“劳务经营法”作一些设想。
一、劳务经营的性质、作用和意义
“劳务经营”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首先在社会上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它是给无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经营市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参照就业市场提供各企、事业的情况和条件来自行选择职业,其灵活性大,自由性强,民主性高。这个方法对减缓国家负担,合理调配人员,尊重个人意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它也是一种“优胜劣汰”,“以劳取酬”的一种独特展示,人们有权对职业的选择,批选自己最理想的职业,职业也有权对人员选择,批选能胜任职业的人才。有能力、有技术、有热情、又有干劲的人员自然要被入选,他们就自然要得到相应的报酬,相反则反,而这些又都是在灵活自由和民主的环境中进行的,没有勉强和被迫的成分,所以也就不会引起人们无端的不满,即使出现不满的情绪,也无法找到发泄的对象。
二、把劳务机制引入企业的必要性
企业于国家自然无法相比,但他却有着一些与国家相同和相似的成分和因素,企业里的班组和科室都有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班组有工种之分,科室有行政和党群之分,这也就要求与之有关的人员来充当相应的角色。
然而,现实中,在某个班组或科室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完全胜任的因素既有技术业务上的,也有思想意识上的。有些人因为专业和技术不对口;有些是频繁的调动,专业不稳定;有些是不热心自己的本职,在加上年老多病的,这些情况导致了企业的被动,形成了企业的“负担”。毫无疑问,要想让企业有活力,就得深化改革,这些人员也自然成为“优化”的对象。
当然,并不是说这些“优化”对象就完全是一种包袱,他们中总是要有自己的某些特长和爱好,如果能正确引导他们,为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而创造相应的条件,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生机。
为此,把劳务机制引入企业,在企业实行劳务经营将是一个势在必行有效办法。
三、实行劳务经营前的优化组合
可以说“劳务经营”是一种善后工作方法,它可以把企业的“富余”人员全部“关照”起来,形成一种自然,科学,灵活,无争议的体系。所以,应该说它是“优化组合”的“配套工程”。有了这一配套工程,才能使改革中的“优化组合”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
在企业中,我们可以把“优化”目标分成三类:一类是生产人员,一类是机关和后勤人员,一类是中层干部。在生产人员的“优化”中,一般采取的都是被动型的,即班组长和项目承包者一般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对工人实行直接的“择优录取”,而工人则只处于被挑选的地位,最终产生“富余“人员。在机关和后勤人员的“优化”中,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且也能胜任其它某项工作的;有能胜任本职工作,但却不能胜任其它某项工作的;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又不适到一线工作的等,如果但是“一刀切”,实行被动型的优化组合,就会产生许多痹病,带来不利后果。所以,不防采用“主动型”的“优化组合”即把各“安置地”的性质和要求向机关各科室和后勤各单位公布,然后让机关和后勤售货员根据自己的实际,主动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同时,各科室,各单位一律实行定员,定额,凡超员科室,其成员又不愿离岗的,将只能平均拿“实额基数”的平均奖金,这样,机关超员科室和单位的人员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便会主动“优化”下来,去选择应该属于自己的职业。
在对工人和职员优化组合的同时,干部自然也要“优化”,这主要突出在中层干部身上,中层干部的任命和撒换本是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但这样往往有诸多因素而使企业一把手难于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力,如人情关系,亲属关系,另外还有工作平庸但不犯错误的,有不称职但却有群众基础的等,这些会造成干部能上不能下,有特长而不能发挥的不利局面。
要想选择一个称职干部,就得采取竞争的“民主型”方法,让每一个现任干部都对自己作一番求实的评价,包括思想作风,工作能力,技术本领,领导方法和群众关系等,通过自我评价来自定岗位,同时让工人和职员进行民意投票选举,并让选举对象进行竞选答辩,优胜劣汰,订合同,立“军令状”从而全面顺利走完“优化组合”的第一步。
四、实行劳务经营的方法
在内部,企业首先要建立一个“劳务管理机构“,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或归属劳资部门管理)然后把公司各部门的性质和条件及富余人员的情况和条件收集在一起,制成展开图和表格,供各部门和富余售货员参考,凡符合者便可“入选”。比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