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标准
市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标准 市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标准
一、行政管理共15分
1、纳入档案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目标管理:三项须提供齐全的正式文件,每缺一项扣1分。
2、有分管领导、机构、人员:提供现任领导班子、内部机构及人员的正式分工、岗位职责的文件,缺一扣分;有专门培训机构加0.5分。
3、有专门的继续教育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提供正式的本局或内部机构的文件,有一项得1分。
4、继续教育经费:查上年经费情况,继续教育经费支出占事业费5以上,得满分,不足按比例扣分;申请有继续教育专项补贴加1分。
5、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有教师管理制度、齐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一、三项各0.5分,二项1分。
6、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继续教育:每年至少一次,要出示会议记录,否则不得分。
7、与个人考核、职称评聘挂钩:出示文件、考核评聘的具体材料,文件和材料各2分。
二、师资队伍建设共15分
1、继续教育师资数量: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技术、电子文件管理、档案法律知识等六门专业课都配有本局馆教师,一名教师最多兼两门课,以教师任课名单为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2、外聘教师:除六门专业课外,外聘有相关学科、讲座教师,不符合不得分。
3、素质结构:各教师的学历须为大专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符合按比例扣分,教师数量不足,不足者按不具备扣分。
4、师资登记:进行师资登记,上报市局备案,并与实际数量相符,否则酌情扣分。
5、培训进修:进行师资培训,取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否则酌情扣分。
三、教学条件共15分
1、教学场所:教室是本局馆产权的得2分,在此前提下,且学员座位在50人以上得1分,专用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教学设备:专用计算机5台以上得2分,有投影设备得2分,有音响、电视得1分,不具备酌情扣分。
3、实习条件:有专门用来教学的各类文件材料得1分,有专用的简易实习场所得1分。
4、教学档案:以每期为单位整理、装盒,材料完整,整理规范得2分;按规定向省局报送相关材料得1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四、教材建设共15分
1、必备教材:培训使用二(1)项规定课程的教材,不符合酌情扣分。
2、必备讲义:各门教材有任课教师撰写的完整讲义,得4分,不符合酌情扣分;有其他讲义、自编教材的加1分。
3、工具书:有必备的教学用的工具书。
4、教材管理:各门课程的教材、讲义、工具书需归档保存.
五、教学实施共20分
1、送培人数:每年完成市局下达送培人数,否则按比例扣分。
2、培训管理:自办培训班规范运作,有通知、课堂安排、学员名册、成绩册,否则酌情扣分。
3、培训内容:内容设定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得2分;举办六门专业课以外的专题讲座得1分。
4、培训时间:各类档案培训班行课时间在40学时以上。
5、培训效果:各期培训班考试或考核,得2分;学员成绩合格率达90以上,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六、登记制度共20分
1、实施登记:自办的各类培训班对学员实施登记,并有据可查,否则酌情扣分。
2、登记手册:本局馆有关人员全部使用登记手册,不符合按比例扣分,出示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
3、完成学时:本局馆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档案工作的行管人员完成规定学时,行管人员作中级职称对待,分年度检查,不累积、不互补,不符合按比例扣分。
4、登记规范:登记手册中所有栏目填写齐全、准确、真实;内容按时间顺序逐一登记,无遗漏,无追记,不符合的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