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初审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初审“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初审
20xx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北京召开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初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副处长刘永澎、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凡驰、北京科联创新研究院院长谢佩良、国资委宣传局企业文化处处长李世华、中航一集团企业文化部部长曾良才、副部长董平分、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常务副秘书长韩旭、天津南开大学副教授王学秀、北大产业与文化研究所教授郭梓林、人民大学工商研修学院教授任志宽等。
会议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刘永澎副处长主持。刘处长说,今年3月31日劳动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正式向社会发布第三批新职业。会后开展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目前已经拿出一个初稿。今天的会议是对这个草案进行初审。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文化师国家标准”的制定,12月31日前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
刘处长介绍了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总体要求。
他说,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是非常严肃的工作,要站在国家的高度看问题;要把握“职业标准”和“学科标准”的区别,要强调职业标准的实践性,而不过多强调学科的系统性,要反映从业人员现场的要求。
刘处长详细介绍了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要面向全国,反映某个职业的平均水平,要定位于大多数人能达到的水平。
二是等级性原则。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企业文化师”设立了3个等级,要分级制定标准。
三是规范性原则。制定国家职业标准要使用大家公认的规范语言;要强调职业功能,用行为动词按职业活动描述工作,语言表述上最好使用动宾结构;每个模块之间内容不应有交叉。
四是实用性原则。国家职业标准要有就业导向功能,要成为以后教材编写、题库设立、命题考试、鉴定认证的依据。
五是可操作性原则。国家职业标准不能笼统,要有“可养成性”,通过培训学员能达到;要有“可评价性”,能作为尺子衡量学员;要有“可观察性”,能对照标准找到差距。
刘处长最后强调,大家要对“企业文化师”标准草案逐条评审,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最终形成一个初审意见,各位专家要正式签字。
全体与会人员按劳动部的要求,对“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草案)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四大部分逐条进行了审议,尤其是对“工作要求”中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部分进行了反复讨论并现场修改。
孟凡驰教授就如何运用企业文化理论制定好“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企业文化传播的两个途径、企业文化的三大工程等作了阐述。
最后,谢佩良教授代表全体与会人员宣读了对“《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草案)”的评审意见:
1.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的五个原则;
2.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划分基本合理;
3.基本反映职业状况,具有实用性;
4.使用文字基本规范;
5.应在企业中广泛征求意见,再次修改后报劳动部终审。
20xx.7.28